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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能扣除社保。
二、至于领取工资单位,既然“没买社保”,自然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时也无法扣除。
三、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是并入以后的综合所得扣除上述各项;并非劳务报酬扣除一次、综合所得扣除一次,那样就重复扣除了)。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年度口径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汇算清缴,依法进行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您好,账务处理是服从于业务实质,是对业务活动的一个记载和反映,因此,了解业务的实质非常重要。如果不是投资,却记入了实收资本,那就是错账。问题提到的情况,应当属于政府补助,应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属于资产的补助记入递延收益等。
您好,关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取停车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应以取得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您好!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第十五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上述条款要求一是所有二手车的交易一般都需通过专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只有二手车交易市场或经销企业等有资质的经营主体能够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其次如果该二手车只是挂靠在贵公司,贵公司未能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需有授权委托书),是不能以卖方的身份进行交易的。以上是二手车交易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如果贵公司取得了该二手车的处置权,具备卖方交易资格,贵公司作为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相当于销售方只交一次税,二手车交易发票仅做过户使用。如果是个人(非个体工商户)转让该二手车,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由个人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种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分别与“两税”同时征收。因此只要代开的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就会产生附加税种。根据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您好!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如果车辆所有权不在公司,但是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承接客户和运营,的确贵公司就将成为提供上述服务的纳税人和开票人,但这个与以上挂靠车辆是否属于公司资产并没有必然联系,税法无从干涉物权法中资产的归属问题,公司在税法层面所承担的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天然是资产的合法拥有人,不存在所谓的与挂靠形式冲突的问题。从实践来看,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参照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除非发生资产过户转让等行为,否则不会认定车辆权属的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简单举个例子:您贷款5000万,为了自建厂房;1月开工,8月建成。这8个月的利息是可以资本化的。
如上所述,购置土地乃是瞬间活动,不存在“相当长时间的购建”,不能将其利息进行资本化。
税法层面,并不区分正式工、临时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作为依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职工,须把握任职或者受雇、非独立劳动、按月正常发放等几个关键点。否则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并无“年终奖”一说,应一并纳入发放当月计算。
支付剧本款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电影开拍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电影拍完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电影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1、上述分录就是处理原则。您所设置科目若因行业特点与此不同,则转换成性质类似科目即可。2、发票应当及时取得。但即使未取得发票,会计分录也是这样来写。
个税系统上述设置符合常理。
税法、会计准则对于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皆有定义,比如: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规定大致一样,不一一列举。
既然属于“单位员工”,则本单位任何工作,只要双方约定一致,皆属于“本职工作”。事实上,任何员工入职之时不可能将可能面临的所有具体工作约定得非常清楚,通常都有“公司交办”、“领导交办”、“等”、“相关工作”等兜底条款。
因此,作为一名全职员工,在其全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皆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存在劳务报酬所得。即使属于临时交付工作,可以奖金、补助等方式支付,但这些皆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个税系统并不允许同一人同时存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对的。
您好,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劳务报酬收入计税基础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