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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从库存商品中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含可抵扣增值税额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如果您对上述暂估分录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已做冲回或者结转,则冲减相应科目即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适用何种税率,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营改增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您好,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可以结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申报。如果把这部分所得分成两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计税方法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没用过,可以这么操作,但需要有薪酬制度支持。一般情况下,不会反查,除非有明显的少扣缴税款的线索。
您好,要看代开发票时,按什么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劳务报酬,则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经营所得,则无须代扣个税,由对方自行申报。个人开具2000装修劳务发票,开发票的时候没有收个税,则贵司向其支付报酬时,应按劳务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贵司今后遇到这类问题,可让对方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给贵司开票,这样贵司就无须代扣个税。
您好,小编传话: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直观的。
这个案例中是货物从德国的公司直运给中国的公司。那么从交易流来讲,是经过了新加坡的另外一家公司,但是从货物流来说就是直运,交易里有涉及的两层的transaction,所以我们一般情况下就称之为drop shipment,
您提出的问题挺好的,德国发货方为什么不能直接提供中国公司的进口用发票?理论上可以,但是这张发票上的交易方,他的卖方不应该是德国公司,而是新加坡的那家公司,他的交易价格也应该就是中国进口方的交易价格,也应该是,第二层交易的交易价格。
也就是说,其实从海关来讲,关键点不是这张发票是谁手工去做,或者在系统上去做,这个动作谁去做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这张发票上的信息所体现的必须是第二层transaction的信息。
您好,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码事,开具的发票也不相同。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中,有的服务可以抵扣,有的服务不能抵扣。即使是可以抵扣的服务中,也不是有票就能够抵扣。所以,对方说生活服务不能抵扣是不对的。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否则,不仅抵扣有风险,甚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有问题。
您好,应当理解为实名购票,即客票上即载明的旅客身份信息,而不是企业自己加的。
您好,总局有答复:签定合同时,价税分开签定的,印花税按不含税价;否则,按含税价。
您好,有风险,可以这样操作:个人名义贷款后,再以借款的名义打到公司账户,公司再用这笔款去交买车的款。
单位付款,登记在单位名下,发票开给单位,没什么风险。哪怕实际上是个人在用。
您好,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与公司无关,公司只需将所有者权益下的股本二级科目结构作调整,如
借:股本——王某100万 贷:股本——李某 100万
税务处理上,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存在转让所得的,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没有转让所得的,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评估,做好解释准备,解释的理由是公司亏损,评估净资产低于投资成本。工商登记请咨询工商局。另外,如果公司增资的,增资部分金额(包括计入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财税2018
50号文规定,按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根据财税2019 13号文规定,可再叠加享受减半优惠。
上述交易方案中,如果转让价低于股本价,则存在股东投资损失未得到扣除的问题,未来再处置有增值的将面临个税问题。因此建议:假设最终的交易目标的C占股55%=(600+100*0.6)/(1000*0.6+600),AB股权比例不变,投资成本每股1元。则A和B按持股比例合计向C按每股1元平价出售450万股,股权转让所得取得的股权收入全部作为股东投入计入资本公积。C将剩余的150万元全部作为股东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希望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按目标股权比例计入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即可。交易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600万元,股权比例达到目标,A/B/C的投资成本未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29号: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我们可以反过来看一个定义:国际运输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定义,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与国际运输服务相对应(即非“国际运输服务”),则为国内运输服务。至于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之别,自不必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