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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另外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先分后税的方式,因此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不管是否已经分配都已经缴纳过个税了,如果合伙企业核算时计入资本公积,也是缴纳过个税的,即使用这个转增资本,也不该重复再缴纳个税。这个和公司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不一样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3.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所以根据您的提问,先预计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来适用居民或者非居民纳税人个税缴纳政策,当居住时间发生变化,和预计情况不符时,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报关代理和国内运输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经济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现代服务税率6%(小规模3%),可以不同事项开在一张发票上。
若税率为6%,但开具发票为免税普票,属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那么这张发票对于甲方取得以后不能税前扣除,不能作为合格的税收凭证,当然也没法抵扣进项税额了。乙方开具了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少缴纳税款,会被追缴和滞纳金,罚款。
1、您说的正确,乙按照总包合同金额开票给甲,丙按照分包金额开票给乙。因为总包工程是甲乙直接签的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履行并开具发票。分包工程是乙丙直接签订的合同,应按照分包合同金额履行并开具发票。
2、甲方不可以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支付丙方,因为甲方和丙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没有直接支付款项的依据。
以上关于发票和资金支付合规性问题,税法是根据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的判定。是一个税法原则的认定。如果要找直接法律条款,从三流一致的角度和虚开角度应该比较适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作出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是虚开发票的简称,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甲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甲向丙付款并取得发票属于没有没有真实交易的虚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您好!
税务信用等级:可在各省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或在电子税务局里查询。
工商信用评级: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外汇信用等级: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海关信用等级: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
银行信用等级:需要通过各银行网站提供过的平台或企业登陆相关银行系统后进行查询。
发票开具时要根据实际销售的货物来选择正确的税收编码和税率,如果您采购各种材料设备进行组装,生产新的产品对外销售,应该按照您组装的产品选择税收编码和税率。您可以在编码*后,注明是存储系统或者样本库系统等具体字样,但前提是选择编码时要符合你销售货物的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购买的车位属于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当然税法上对于小于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税会差异在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
一、首先明确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不动产经营租赁,除印花税双方均缴纳,其他税费纳税(费)人均为出租方(产权所有人),税负高低与承租方(是否为单位或个人)无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出租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因此,转租房产按上述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转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转租方不缴纳房产税。
首先需要和您说明,增值税发票取得应该有真实业务为前提,所以您AB两个公司,只有发生的真实交易,各自应该取得相应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购买厂房,可以抵扣进项税,用A 公司还是新注册公司来购买,需要结合你公司未来经济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来进行判断。不管是新注册公司还是用A公司购买,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但必须同时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退税。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另外如果您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文件规定的部分先进制造业,可以按照该文件进行留底退税申请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