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2号二(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个人提供劳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包工头无营业执照的话只能按照个人提供劳务处理,不能开具经营所得的发票。自然人代开发票没有金额和数量的限制。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提供培训服务应按“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非学历教育(各类培训)”缴纳增值税。聘请内蒙古的培训专家,属于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征收率均为3%。应纳税额=收入额÷(1+3%)×3%。
聘请内蒙古的培训专家如果劳务发生地在沈阳,应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当地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开票时税务机关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而贵公司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支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可以不开具发票,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法人汇入公司的4000万属于资本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征免政策问题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个人出售商铺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因此,你企业出售车辆应做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营业外支出,不需要填写调整表,需要填写资产报损的相关表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一次性抵扣。
您好,这个问题实务中会有争议,总部提供服务,贵司应当向其支付服务费,总部取得服务费收入,对应的差旅、房租就是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如果这样操作,贵司可能负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义务。而如果直接替外籍员工负担房租和车费,规避了这部分税收,但税务机关可能认为贵司负担的房租车费,实际上就是应当支付的服务费。争议的地方在于,如果合同约定,就是由贵司负担房租车费,则似乎并没有法律禁止这种行为。建议,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按公允价向总部支付服务费,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税款的扣缴义务。
您好,如何适用税率及算法,取决于个人所得的取得时间,也应当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五条规定:(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如果限制性股票是2018年8月初解禁,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8年8月初,适用老税法,应当用修改前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相应的个税。
您好!
关于目前核定征收执行的内部口径,目前是采取日趋严谨的方式,对于原先已经认定的建筑行业、餐饮业,也强调达到一定收入后需要予以辅导采用查账征收。
而且核定征收除定期定额户以外,一般都采取企业申请(成本难以核算)或事后核定(账证不健全、虚列成本)的方式,房产中介成本核算相对简单,并不牵涉难以取得发票的项目,因此走申请核定比较困难。如果希望适用优惠政策,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采取以下方案:
1. 成立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每季度30万的营业额免税,超过免税额全年在500万元以下营业额增值税加附加税负率在3%左右,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按照利润率为50%,100万元实际利润额以内来计算)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合起来税负率在5.5%左右; 即使是超过营业额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总体税负率(主要是增值税)增加3%左右,也能控制在10个点以内。
2. 成立个体工商户,按照定额部分(10万每月)免税,定额超过10万(但不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每月按3%计算增值税;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依照带征率来征收,个税税负核定在1%左右,合起来税负率在4%左右。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即使是核定征收,个税税负可能会上升到10%左右,不建议采用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方案。
以上方案在合理筹划的情况(例如分设多个公司)下,可以满足税负率控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