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类似问题常有人问起,我得好好讲讲。比如计提工资1000万
借:成本费用 10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万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等 200万
首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贷方是一样的。那么,实发呢?非常简单,还是1000万。公司可不欠员工200万了,1000万可是全发给员工了;不仅发给了员工,还给员工帮了忙,帮着员工去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了(千万注意,这是员工的支出)。
按照您描述的情形,并无不得抵扣之处。当然,若实有“不得抵扣”之情形,而您未描述之处,这就无法一一列举了。举个例子吧,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不行。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相关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二、我们举例来回答第二问:
比如张三、李四,三个月前发生了同样业务,三个月后也是同样解除。张三三个月前按照合同金额全额缴纳了印花税,且依上述政策不予退税。而李四三个月前没有缴税(依法税法是应当缴纳的),假如此刻李四反而可以按照2个月租金来缴纳印花税,岂非“守法者(张三三个月前应缴尽缴)反而吃亏、违法者(李四三个月前应缴未缴)反而得利”了?显然不该如此。
一、您得确实“无偿”。
二、需要符合企业集团定义。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进行了相应答复(2021-04-29):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当然、完全可以。您雇何人为员工,或者说与何人签订劳动合同,只须公司、员工协商一致即可,税务机关无权干涉。事实上,我再和您说一点,即使属于临时工、季节工之类,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算。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实收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注意一:
只有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二:
对于认缴期限尚未到期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说的这个问题总局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政策也不一致,我这里有个链接,是各地税局口径,你可以参考一下。
这是典型的会税差异,财务上可以按6年计提折旧,按年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在经营阶段,投资人对取得的收入按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开票纳税;再转让阶段,就其所取得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进行开票征税。
请您补充一下,供应商已经发货了吗?
一般而言,销售货物预收账款并不需要开具发票,除非属于预收租金、销售预付卡、建筑房地产预收款之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当然,若为营改增项目,业务发生中或者结束后收款,因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自可依法开具发票。
可以计入职工福利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