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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这不是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而是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也可称为销售折扣、折扣销售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您既然尚未开具发票,则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也符合实际情况。
您好,质量赔偿金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质量赔偿金不属于以上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可凭合同、协议或者非现金付款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没有年限要求,关键在于实质“是否确实无法或者无需支付”。
参考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此属于销售折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由销售方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购买方依法冲减采购成本及进项税额。
您好,可以退出系统,然后重新获取信息
申报清册一般指企业有相关信息变更时,报税客户端和税局系统信息可能不一致,需要申报清册时信息一致后,才能进行申报成功。
重新获取申报清册:由于客户端软件在首次安装登陆的时候,会自动同步相关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资格信息、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如果后期纳税人办理过相关信息的变更,就会导致客户端的以上信息与税务局端服务器数据不一致,从而影响相关的后续业务数据,所以设置此项功能,纳税人在变更信息后,手动将最新的相关信息从税务局端下载到本地,保持数据一致性。
(一)预付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工程结算
借:开发成本
贷:预付账款
(三)开发完工
借:开发商品
贷:开发成本
大致就是这样一个流程。当然,其中肯定有些细节问题;您问得太过宽泛,可就具体问题继续提问。
您这个问题过于宽泛,相当于一整本书了;我大致为您列一下开发、销售过程吧。
(一)投入开发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二)预售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三)开发完成
借:开发商品
贷:开发成本
(四)实现销售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您好,不需要。代开运费,如果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能需要汇算清缴(要金额是否受影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