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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若为“现场作业”乃是必须,则可作为该项“现场作业”之相应成本。
是否存在风险,关键在于发票来路是否合法,是否业务真实,票面记载各项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如果基于真实、合法交易,依法取得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票,自然没有问题。如果乃是买票、虚开、所谓“三方票”、“过票”、“洗票”、非法代开等手段而获得,自然非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也就是说,票面信息本身不能显示失效。当然,谨慎起见,也可持票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上面这个政策,2023年度之前也是有的,这个文件只是延续了一下。也就是说,既然“2020年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享受优惠的期间为“2020年-2023年”。如果这个期间内应当享受而未享受,可以重新调整这个期间内申请税额,享受优惠,可以申请退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这8份发票的内容是什么呢?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习惯核算,发票是软件,实质就是一个软件产品,作为待摊费用摊销也可以,如果之前一直按无形资产核算,现在还计入无形资产,然后逐月摊销也可以。
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8月17号起租,简便一些8月按半个月计算租金就可以。
公司销售二手车由公司进行纳税申报。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您需要问的问题吧。
无法使用的线对外销售取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销项,同时结转成本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报废产品处置,如果取得收入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计算销项,结转成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无处置收入直接存存货结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
住宿服务本身不是免征增值税项目。但是,如果对方乃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就是说,不是针对“住宿服务”免税,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