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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采取成本法核算。针对您的业务,简单来讲,子公司亏损并不反映于母公司账务,也不反映在母公司财务报表。
应收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科目,不属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项目。因此,收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不在现金流量表体现。
注:现金流量表“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大部分银行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定期存款不属于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属于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等)、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一、转让商标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按照6%征收增值税。编码4020000000000000000
二、转让专利 编码:4010100000000000000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转让专利权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根据专利类别具体分析:
1、外观设计专利:
转让外观设计专利不属于技术范畴,不能免征增值税,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得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按“无形资产—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不满足条件的,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二十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三、转让集成电路设计图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率6%。编码:4060000000000000000
为员工支付的MBA学费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政策依据: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九)。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单位为员工报销部分费用,但不能税前扣除,且单位负担部分应作为个税计税基数。
关于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的结合,我们可以参考如下文件: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可以。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1000-900=100
也就是说,您可以直接按照100确认收入,也可以按照“收入1000、折让900”确认(如上所述,1000-900,还是等于100)。所以,您不必纠结,都是一样的。
一、既然“空置”,会计上确实属于管理费用。
二、税法方面,公寓折旧通常不被作为职工福利,而要计算个人所得税(除非单人单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及附加。
股东属于自然人如果无形资产做价高于取得成本涉及个税,股东属于法人如果无形资产做价高于取得成本涉及企业所得税。
这个没有规定啊,奖金或者绩效属于企业自定的行为,是否可以追回肯定和企业自己制定的奖金绩效方案有关,如果违反了您制定的方案,又有明确可以追回条款,那就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境外银行所在国家如果不是发票管理制度,可以取得其他具有发票性质的凭证税前扣除。
虽然“境外人员没有来华”,但您这个情形,恐怕会被视为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因此需要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