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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公司作为企业,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再凭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证明车辆所有权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因您公司已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扣缴增值税。
各省市就二手车交易规定不一,建议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您公司也可将闲置车辆卖给二手车交易市场,并办理过户,再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与该私企交易。
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时点不一致”是有的,比如租赁服务。但您的情形并非如此。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相关规定:……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账务处理收入成本确认时间是一致的。
三、解释一下“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事很重要。
您绝不可将此理解为“可以任意开具发票;只要开了发票,缴了增值税就没事”。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大多情况下,上述“确认营业收入”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同时,则不必多说。
举个特殊的例子:您今天发出货物,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合同明确约定分期付款,自然可以于分期付款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若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此时不能开票。但若依“确认营业收入”,此时开票也无问题;那么,您既然此时依据“确认营业收入”(而非“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开票,不好意思,纳税义务就不能等付款时了,现在就发生了。这就叫“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此“先”乃是先于纳税义务,但收入已经确认;绝不是任意之“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简易计税的前提条件乃是“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您既然问到“增值税用做进项税转出吗”,估计此前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如此则不适用简易计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6%增值税税率(很快改成13%了)计算销项税额。当然,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账务处理方面,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归集,最后结转“资产处置损益”即可。
您好,由A公司并表。
《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 第十三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一、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范畴,皆依上述分类,所以最好不要删减此六大项。
二、基于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对于利息支出另有特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因此,您若涉及“应当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则应单独核算。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二、参考税务总局相关答疑: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不必专门履行税务备案手续,依法、据实申报即可;但是,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是的,当然没有问题。只要依法计算、符合实情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当然,如果只是多做进项税额转出,并未导致多缴税款,自然不涉及退税,依法、据实申报调整进项税额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如上所述,既然您“新进一家企业……做为新的财务负责人”,如果在您来之前就已评定为D级或者因您来之前原因评定为D级,则您显然并非“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评定与您无关。当然,您应签订、留存相关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基于以上规定,如果仅仅附有发票,而无其他证据资料,恐怕难以确定业务真实性,影响税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实际发生业务,符合“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定价,您可以忘记“关联企业”这个情况。打个比方,您对外接受相关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可以按照规定(我是说“关联企业据实市场定价”情形并无影响,但还得符合其他规定;打个比方:您取得专用发票,两年没认证,当年不能抵扣了)进行抵扣、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