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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工贸易由海关监管,海关总署规定保税进口料件,不允许企业作价销售,只能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方式。对此,为了避免冲突,统一管理,方便操作,本条明确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不再按作价销售处理申请免税证明处理,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取消。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收回货物复出口后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退税。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解读: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以作价销售方式的计算并入该公式,经海关批准在国内销售的进料保税料件不视为进料加工,应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公式,将保税料件国内作价销售的成本并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中计算。如果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也应参照此公式计算,其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国内企业开具加工费金额。
总结:外贸企业可以做进料加工,可以实行作价加工,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收回货物复出口后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的方式计算退税。如果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实行委托加工,其加工费可以作为出口退税计税依据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进料加工手册号等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时,出现:“该手册未在进料加工中未找到”的提示信息,可忽略该信息,点击保存。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发行公司债券,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具有借款合同效力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您好!
退股的具体情况不详,财政补贴的用途也不详,企业的净资产不详,无法准确的答复具体应该如何操作。但无论怎样退股是应计算企业的净资产,按净资产的份额返还的部分如果高于出资,应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个人,而非扣缴单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区分每个个人,进行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因此,若您同事1月发放,则2月申报;2月发放,则3月申报。应当分别依法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要求贵公司开具餐饮发票。这本身就是虚开发票行为。实际销售商场一卡通,但又能通过贵公司成立的餐饮公司给各单位开具餐饮发票使其合规是行不通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时税务机关。
您好,企业在海关有识别海关注册号, 可以开出双抬头发票, 如果没有在海关备案, 就无法开出双抬头发票。
您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好, 按照业务实质,如果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代办出口的话,应该是按3%的代理费确认收入。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发票项目不全,属于不合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十二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扣除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也就是说,定额发票仍可使用,但必须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