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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单独计税的方法一年只能选择使用一次,对于那笔收入适用企业申报时可以自己决定,所以您可以根据税负测算,选择对高管有利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只要一年内发放的都是可以的。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如上所述,乃是“境外销售”,且未“报关进口”,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关税也是同样道理,未进口无需缴纳。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向当地海关了解一下。
个人理解,您发生的桩基费和场平费用是整个场地的费用,而不同装置区属于不同用途,因此应该按收益原则,谁受益谁分摊,所以我觉得应该计入长期待摊科目,在不同装置区进行分摊比较合理。可以选择比如面积等合理的指标进行分摊。
可以。只要符合实际情况即可。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另外,上述“组成一个系统”,本身也可视为加工过程。总之,据实开票即无忧也。
一般而言,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存在清算企业所得税的呀。请您补充一下,上述分公司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
以下是安徽省税局的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可作为参考。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协定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协定存款利息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利息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注:此答复来自于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3月3日)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1/3/8/art_69927_9696219.html
是的,企业注销清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需要并入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答复:用于抵款的出口货物,建议按视同收汇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30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比如你与客户签订索赔或折让协议、还有客户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等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即可视同收汇处理,这样即可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您具体问题是什么?净资产是来源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说有房产,土地,股权或者其他无形资产的,需要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净资产确定转让的公允价格。
您需要做武汉税务登记注销,然后在孝感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提供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注:具体携带资料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参考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第(三)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严格来说是会计上的核算要求,跟税务上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和企业所得税是否汇总纳税有关系,备案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法申请汇总纳税,只有备案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才能进行汇总纳税备案,具体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对其他税种一般没有影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报即可,比如:增值税上根据企业备案的汇总纳税情况申报即可,无需考虑是否独立核算。
您21年报废的时候是怎么做的账务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