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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国税函2010 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您好,可以。公告2018 42号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 147号)文件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上所述,既然“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原本应当独立办理税务登记。上述“没有独立的税务登记,由三级机构统一汇缴”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若得批准,即非独立纳税人,自然不涉及《清税证明》。若未批准,则原本不当,也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其实,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本身就是一种利润分配。
(一)个人股东取得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征税。
(二)个人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三)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
(四)个人股东取得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除经营所得(这也没法扣啊,其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外,支付单位皆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单位员工(即“全员”,无论是否发工资)、单位支付款项(即“全额”,无论是否员工)二者之一,即负有扣缴、申报义务。
因此,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实未发工资,也应如实申报。
您好,1.如果自农业生产者购入,可以自行计算抵扣,计算抵扣税率10%。如果用于生产销售16%税率的,可额外加计扣除2%。
2.如果自流通环节的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对方只能开具10%税率发票,你司不能计算抵扣。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认证抵扣。
3.如果自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且对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照1中所述计算抵扣。开具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
财税2017 37号: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您好,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并作为计算基数。财税2012
40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您好,没有专门针对一路一带的优惠,建议参考总局发布的走出去指引。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2884609/c2884646/content.html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3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上述银行账户转账手续费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