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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您的厂房建成于2017年3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不适用简易计税。
二、关于道路运输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上述“道路运输是混凝土搅拌车运费”,并非文件所指“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不适用简易计税。
三、既然须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则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抵扣条件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购买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法定扣税凭证、未用于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按照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
注:进项税额抵扣采取笼统式抵扣规定、列举式不得抵扣的方式。比如公司通知:明天加班,财务部不用来。那就是财务部不加班,其他都加班。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限于公路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桥闸通行费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此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应分别按保险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分别按保险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和按运费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您公司的印花税征收方式。
一、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若上述“采购自用消耗品,没有合同,只有发票和采购明细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比如某地核定办法规定,《购销(包括购、销两个环节)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130%确定计税依据(而不另行计算采购金额)。
一、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则不需要缴纳保障金。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二、(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参考《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若逾期不进行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则失去抵扣权利。
类似操作现实工作中很常见。比如公司规定日常办公用品到某个超市购买,公司统一结算,这都一个道理。这种操作方式本身并无限制。(若有别情,另当别论。)
您错误理解“业务招待费”定义了。打个比方:客户来您公司,您公司安排吃饭,公司人员坐陪,这费用才是业务招待费。
既然“主要是礼品”,则属于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然,给客户送礼需要视同销售,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费的调整处理。
您这是一个股权架构搭建的工作,从股东层面来讲,如果每家公司都是个人股东,那么只要分红就需要缴纳个税,否则利润只能体现在公司账面,不能分配。但如果设立一层公司性质的股东,有这个公司分别持有其他三个公司的股权,三个公司分配利润给股东公司,股东公司是无需缴纳所得税的,这样资金就到了股东公司的层面,股东公司可以用分红回来的钱再去进行投资,也没有税收的问题,而如以前那样设置,只能分红给个人,个人要缴纳所得税后,剩余资金才能去投资其他公司。企业需要根据经营需要来决定如何设置股权结构。以上仅是从资金利用和税收角度考虑的一点建议
如果有保险赔款,应该按赔款金额转销存货成本,不足部分根据企业处理意见由责任人负担或者公司负担。
分录:借:银行存款(保险赔付部分)
营业外支出(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负担部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