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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网站在《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提及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减除”,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却未有此表述。不知此项政策仅限于2018年度,还是在“财税〔2018〕164号” 文件一时疏忽了(上述“50答”及“财税〔2018〕164号”时间紧接)。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参考原文:
税务总局答疑60问:4.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这里明确: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工资”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发放职工工资,使用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作为原始凭证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解答】您好!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规定统一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因此辽宁沈阳也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一般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补助标准”并依据执行。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认可。合伙企业法允许按照约定分配利润,但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税法同样认可。财税2008 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您好,供应商参与交易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你的描述,甲方应对酒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你公司,你公司作为职工福利税前扣除凭证,取得专票进项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并且,发放给职工的酒属于可分割到每个人,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借:库存商品-酒,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贷应收账款。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商品-酒,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不太明白您的意思,麻烦补充一下吧。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如果是现销的,不存在预缴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您应区分上述自用、出租比例,就自用部分依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部分就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当然,出租部分所占房屋原值部分就不用按照计税余值重复计算了)
一、如果当年您购买这辆汽车,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此时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并可据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果当年购买此辆汽车已经抵扣或者符合抵扣条件而因自己原因未抵扣,则此时依照适用税率16%计算增值税,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手车销售也可按照规定程序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适用增值税政策则为上述各项。
参考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内计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企业开办时购置的家具 办公桌椅 职工宿舍家具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标准的确认固定资产,不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标准的,确认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不计入开办费。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因此,“财务人员考取非专业证书,比如说人力资源相关的证,退休时可以多领取退休金”无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