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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属于违规发票,建议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分类:加工劳务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包括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其他加工劳务。其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皆为“劳务”。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摊位费”,实际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若为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增值税税率9%;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依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此摊销购建于营改增之前),则增值税征收率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通常,“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而并未指定用途,可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一、会计方面:自行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二、税法方面:最低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另外,税法还有加速折旧、一次扣除等优惠政策,可视具体情形依法适用。
企业应当分别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若有差异,依法调整。
您好,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从上面可以看出,个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因为一人有限公司中的一人不付无限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要付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要付无限连带责任的,因此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您好!
收款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等。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自制收据或财政部门监制收据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1、标书制作费——属于应税服务的范畴,收款方应当开具相应的发票;但如果金额未达到零星业务标准且是个人的话,可以以收款收据作为入账依据。
2、投标款——不属于应税行为,一般情况下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作为支付凭证,不需要额外通过收款收据进行证明。
3、支付材料款——正常情况下,由于上述行为属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的“购销商品”范畴,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即可作为收款凭证,不需要额外要求收据。如果对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事实上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作为支付凭证,只要在现金支付的情况下,为防止对方赖账才有可能要求对方给出收据。
需要提供发票。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相关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所取得的董事(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何冰) :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未办理税务登记、定期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起征点为每日、次300-500元),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
1. 出口退税对企业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没有任何限制。
2. 外贸企业做出口退税,目前也没有对注册资本有任何要求。
只需要企业符合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即可:例如对于财税[2012]39号中对外贸企业有核算要求: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您好,可以。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只要业务真实、票实相符、三流(票、货、款)一致,不需要转出。(注:此处“款”是指支付或者负担,业务发生、业务结算乃是两个环节,后者不影响前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应付账款不用支付,并非不得抵扣事由。
您好,您的总金额正确,税额计算也是正确的,虽然无税务风险,但对企业核算会有误差,客户也不一定认可,建议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