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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职工薪酬 家税务总局20054月发《关于兼职退休员再任职取收入何计算征收所税问题批复》(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退休员再任职取收入减除按所税规定费用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应税项目缴纳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既然“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势必出现上述第(三)项“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情况,而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应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国际财务管理师”未在上述目录之内,您也可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如果属于政策性搬迁,则可以适用《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进行处理。从问题来看,贵司可能不属于政策性搬迁,这种情况下,按资产处置处理即可,即拆迁补偿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处置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置后形成的税后利润可分为投资收益分回母公司,母公司按投资收益免税处理。
您好,可以找你的产品顾问把工具包发给您。
您好,标准模式下,你们请的兼职导购,支付给他们的提成,其实属于佣金,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对方代开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除非金额较小,低于增值税按次的起征点,可以用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您好,不太了解问题所说合法避税是如何操作的。劳务派遣可以规避纳税人本身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规避本身应当承担的社保缴费义务(其实是一种甩锅行为),或者直接虚开给受票方以达到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不过,后者已经涉嫌违法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国新办举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吹风会明确“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此乃“定额扣除”,“不管证书考试费贵还是便宜”。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应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答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3040
您好,操作问题,与税局联系解决,如12366。或者成本固定,再倒算收入。只有查账征收的才需要作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