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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投资”,则不应作为“应收账款”,而为“长期股权投资”。
既然“应收账款”,则并非“投资”,而是一项债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2998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公寓”不是一个概念。有“公寓”并不影响依法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车库”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因此进行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口径: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也就是说,这种情形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相当于之前加成征收因素后换算表格)。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上述《购销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当然,目前印花税也多采取定期申报纳税方式。因此,您未申报缴纳,应当及时补缴。
三、购销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计税,税率万分之三。
(一)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照“(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三)印花税有时采取依账核定征收,则计税依据依税务机关核定办法执行。
您好,提供个文件供参考吧,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对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凡不单独计价或计价明显偏高以及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核定予以扣除。 对出租的房产,凡有与之配套的相对独立的机器设备及露天停车、仓储等用地的,其租金部分,可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在计税租金中予以扣除。
租赁包括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原理同上述山东省的文件,如果能分开的,不动产租赁交房产税,动产租赁则不交纳房产税,土地租赁也不交纳房产税。
既然已经投入企业,则已非股东财产;股东拥有企业股权,但对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并无分配权利。
企业若有盈利,自可依法进行利润分配。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规定,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应填写《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您好,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十三)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您好,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则支付工人的报酬应属于工资薪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以工资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外包,则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500)的,可以以身份证号、付款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超过的,依法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