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把工资直接打到劳务员工个人银行卡里,那就不用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如果用人单位把钱打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就要给用人单位开具发票。
所得税上: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2024年的收入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如果未来确实无法收回,可以作为损失满足条件情况下,允许税前扣除。
增值税上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如果是预收性质的,在预收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如果不是预收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所以虽然没有收到钱,但合同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首先作固定资产清理处理,然后赔偿部分也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清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流量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如下,您参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赔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①净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损失)/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比如正常报废产生的净收益)
小贴士: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不可以的,发票上必须有发票监制章才是合规的发票。
对于股权类投资,大致这样分类使用科目:
持股50%以上,即达到控制,则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持股20%-50%,即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亦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持股20%以下,又区分两种情况:若以交易为目的,比如频繁买卖股票,则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若以持有为目的,则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因此,我感觉审计意见是对的。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7月后签订补充协议(也包含其他应税凭证),应该按变更后的金额为依据计算印花税。增加金额补缴印花税,如果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缴纳印花税即可。
无形资产销售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纳税认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小规模为1%。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买卖合同只是针对合同相对方缴纳印花税的,所以只有买卖双方缴纳。
我认为是不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因此,研发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现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开支金额都比较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也要经过一系列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换言之,在企业内部,没有立项的研发项目,是不可能有研发费用只支持的,所谓“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就比较可疑。
您指的是收到的专用发票吗?如果用于免税项目,增值税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专票选择不抵扣时按价税合计入账,如果选择抵扣后再转出,抵扣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进项税,然后转出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转出进项税额,转到存货或者成本费用科目。
1、计提发展基金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发展基金
2、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2004]7号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体如下: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提取的折旧金额,借记“存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5201管理费用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存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