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目前税务机关不会对社保严格管理,请继续按现有习惯缴纳社保。
上面几项,增值税、印花税基于(不含税)收入计算(其中:印花税方面,须合同列明增值税),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则是按照增值税附征计算。
即上述各项整体(不含税)收入计算比率=3%+3%×(7%+3%+2%)+0.03%=3.39%
也就是说,您的上述数据,分期或者综合二者本身存在矛盾,您可自行确认一下。
您好,没有真实交易的开具发票?这属于虚开发票。
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劳务报酬所得可以依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但预扣预缴不予扣除,而至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并对税款进行清算。
您好,要求佣金只能以一项合同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佣金如何定价是我们的交易自由,况且我们的佣金比例是低于一次性收取比例的。没有规定讲每年支付佣金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处理;3.如果认定是特许权使用费,其基础是什么?我们的交易不涉及专利非专利技术? 4.我司根据交易合同,无论是交易实质还是交易形式,均属于对外支付佣金。5.佣金收款人是XX国税收居民,该国不属于避税地,因此并无以佣金掩盖特许权使用费的必要!
您好,货代公司为您公司提供的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为您公司开具代理服务发票。贷代公司直接提供无您公司名称的发票,不得作为您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政策依据】
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目前税务部门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不过在当前税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纳税,纳税人应该遵守。
按照现行法律,个人出租住房应该缴税,但实际缴税的很少,相关部门因为信息不透明也没有精力去查。现在税务部门虽然掌握这一信息,但马上去加强征管也不现实。但如果国家层面不明确如何处理,一些地方为了免责有可能加强征管。
您好,货代公司为您公司提供的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为您公司开具代理服务发票。贷代公司直接提供无您公司名称的发票,不得作为您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政策依据】
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既然没有“资产减值损失”这个项目,您可区分不同减值项目,分别归入管理费用(应收账款、存货)、投资收益(投资类)、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要求,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因此,上述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有明确规定。至于个体工商户方面,并无直接规定。本人基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认为个体工商户取得上述利息,也应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二、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我将其分解为“利息”、“股息红利”。而投资亦有二者: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则债权投资对应“利息”,股权投资对应“股息红利”。
因此,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外借贷,即债权投资,因而取得利息收入;从概念上讲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