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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存货等(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
贷: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作为投资)、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作为政府补助或者无理由划转、捐赠之类)
参考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我先打个比方吧:销售人员总提出让您“闯红灯违章”的要求,作为驾驶员,您该怎么做?估计您不会听他吧。闯红灯违章,预开发票违反税法,二者性质一样。
发票开具时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结论:您当然不会听人要求闯红灯,也不应听人要求预开发票。
您好。根据财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贵公司外购农产品加工餐饮服务扣除率调整为9%,非13%,扣除率为9%。其他非产品的专票按发票认证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不需要计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额计算,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当然随之免征。
此属于直接减免,并非政府补助核算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计提时已经知道是否符合免征条件,所以符合免征条件时直接不必计提即可。
我先打个比方吧:销售人员总提出让您“闯红灯违章”的要求,作为驾驶员,您该怎么做?估计您不会听他吧。闯红灯违章,预开发票违反税法,二者性质一样。
发票开具时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结论:您当然不会听人要求闯红灯,也不应听人要求预开发票。
是的,毫无疑问,应当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开具普通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这里有一条重要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既然承租方“有油品经营资质”,自然不会禁止。
既然出租给“有油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则这属于您的自主经营权利,自然并无禁止。
这里有一条重要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既然承租方“有油品经营资质”,自然不会禁止。
一、对方是否超范围经营,与您无关。
二、对方超范围经营,不影响据实开具发票。
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至于超出经营范围需要增加登记项目,那是对方的事。
三、发票项目应当据实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总之,您购买了什么服务,就要取得什么发票;对方开不出,那是他的事,由他自行解决。
我查了这两天的回复题目,估计您问的不是“通讯费”,而是“通行费”。
首先,咱们打个比方:闯红灯违章吗?当然,闯红灯违章。但是,警车执行公务闯了红灯,就不是违章。就是说,不能一概而论。
下面,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
通行费可以抵扣,这个没有改变。但是需要用合法的抵扣凭证。(再打个比方:您可以去某酒店吃饭吗?当然可以,但您要结账。)对于道路通行费来讲,去年可以使用通行费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去年您可以签名结账);但是今年这个凭证不行了(今年不让签名结账了),要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今年要现金结账了)。不是不能抵扣了(不是不让您去吃饭了),是抵扣凭证改了(是结账方式改了)。
一、(非固定) 股息红利不缴纳增值税,利息(固定股息红利实质为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需要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其中: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上市公司股权(即股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