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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这个恐怕不能税前扣除,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参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答:……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以上述现值作为计算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将现值与付款差额纳入工资薪金所得(注:按照上面描述,您不能把车拆下一部分扣税,员工显然也未交回税款;所以只能视上述差额为税后所得,依法倒推税前所得及个人所得税)。
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1+税率)*税率
二、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计提附加税费。
三、按照收入计提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
四、净损益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台籍居民在国内单位工作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目前还没有正式下发该“暂行管理办法”,敬请关注正式文件下发执行时间(应该在近期下发)。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您的方式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