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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您的方式并不合法。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401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若收入尚未实现,结转营业成本是不妥的。
您好,按照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同和财务报表合并准则规定处理。个别报表方面,直接借长期股权投资75万。同时,如果投资成本75万元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该价格不包括股权中的商誉价值)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该当期损益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收入或损失,应作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十一条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公司可依规章制度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上述路费应当并入当期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研发费用在会计科目上对应“研发支出”科目。此科目本身无须摊销。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则需要对于此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您好,会存在疑点,目前这种现象较普遍,建议1.在未有新政明确前,可维持现状,并将社保缴费记录资料集中归档,以备检查;2.密切关注后续社保法规出台,视情况提高合规水平,例如在大连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
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政府给予资金,但企业并未因此给政府提供上述销售行为;换句话说,若政府给钱并非购买上述各项,则并非经营活动,自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发票。
您可提供上述条款依据,向相关部门作好解释。
既然无息,则一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 管理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车间维修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一、上述因具体工作(播种、税收)而支付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若每次支付超过300-500元,则需要取得发票;若低于此标准,不必取得发票。
三、劳务报酬所得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因代开发票预征,则预征金额可以抵减。
四、支付劳务费用不涉及社保缴纳。而且农民本身有其社保体系,不能重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