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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别计算。
一、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则依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若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则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经营者依照经营所得,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您好,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此时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这需要区别情况对待。
一、如果上述一年房租或者车租跨年,比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则通常需要分摊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二、如果并未跨年,且对于中期报告要求不严的话(比如普通企业、公司),可以不必分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三、如果并未跨年,但是对于中期报告要求比较严格(比如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规模外企等),则也需要分摊至月或者季,分录同上。
您好,《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如下: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回迁100平米视同销售确认土地清算收入,并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5平米面积金额20000元,应抵减项目拆迁补偿费。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从母公司借款支付利息,要受到债资比(2:1)限制,同时,上述借款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资本化,即计入资产原值中,同时,借款利息支出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取得发票作为入账扣除凭证。贵司可重新取得利息发票补计到资产原值中,由此少提的折旧,可在五年内追补扣除。
您好,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购进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发生退货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红字)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
您好,如果对方已经注销,业务是真实的,则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贵司可根据该规定,依据上述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凭证与新设公司无关。
您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取得分包的专用发票不能直接进行差额抵扣,可以先认证,然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后的价税合计金额进行差额征税。
您好,构成劳动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构成劳务关系的,按劳务报酬。二者的区分就是,是否签定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计算报酬的方式,是否接受企业的劳动管理,是否享受五险一金,如何计算报酬(是按所提供劳务计算报酬还是按时间、岗位确定报酬,前者是劳务,后者是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