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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四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条: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结论:
一、现金流量表至少应有年报。
二、多数时候下,应相关单位要求(比如税务、银行等),需要编报中期(半年、季度、月度等)报表。
三、若编报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注等,则须同时编报中期现金流量表。
是的,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简易计税项目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分包款项。
(三)11.……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您既然已经“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自然并未违反此款。
差旅费应当作为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等,而非营业外支出。上述抵扣联(不叫认证联)仍可依法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用于认证完成后)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所谓“关公战秦琼”,自然无法进行比较。因此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无偿划拨及捐赠的双方分别是什么公司或者单位?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补贴是否与举办体育赛事存在金额、数量上的直接、明确的关联关系?或者说,体育局给您上述款项,是否为了购买您公司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即政府购买服务)?还是一项政府行政行为?
股权定价虽与净资产有关,但这属于一般规定。夫妻之间价格明显偏低,税务许可;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此为特殊规定;特殊优于一般。当然,您若定价较高,自然需要缴税,也不违规。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答复】您好!
依据苏财综[2017]2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三、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其他地区: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上述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答复】您好!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销售饮料,合同签订时,约定每批附送10%赠饮,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果附送10%赠饮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一致,应视为销售收入对应的销量包括赠饮的10%。
账务处理:按正常的销售处理,只是结转成本是按销售量和赠饮量合计结转成本即可。
系统用友软件销售订单显示为不含10%的赠饮,应检查输入环节可能出现了问题。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您的问题答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7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各种奖金(除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人人有份的福利性的津贴补贴(不包括按规定取得困难补助、抚恤金、救济金等);稿酬;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您好。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吉财税[2016]583号规定,修路用的沙石和粘土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
麻烦您补充一下,上述地面是指房屋里边还是房屋外边?
这属于固定资产,但明细科目并非房屋,而是构筑物,不用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