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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非居民个人,此处未提及专项附加扣除,因此非居民个人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此项政策仍在执行。具体操作建议查阅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相关规定。
那可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八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经营所得不用扣,也没法扣;这需要收入及成本费用等)
总之,扣缴个人所得税乃是法定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权达成一致而不履行。而若存在法定情形,则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纳税人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二者并不冲突。
一个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也就是说,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扣缴义务人扣缴时扣除还是自行申报时才扣。
一、既然属于“利息补偿”,当然需要依法纳税。
二、如果投资者收回款项,大于原先投资成本,则涉及个人所得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无论之前是否购房,关键在于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您这样虽然可以按照住房租赁支出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然而,这样一来,您父母房子出租给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建议您谨慎操作、依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您好,除了进项税额暂不核算外,其他正常记账。明年认证时,再确认进项。
您好,建议定为5000,剩余部分走年终奖。
您好,12月发放的年终奖1月申报,应根据12月的政策执行,目前年终奖政策仍然有效,因此是肯定可以享受的。
您好,按照资产转让处理,适用不动产转让税目,定价方面,如果双方税收待遇相同,平价转让是可以的。另外可以走重组思路。
您好,可以股权转让,只有卖方的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也可以资产转让,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差额5%,一般计税全额11%。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买方契税3%。
您好,如果购进货物未取得专用发票 ,那么你们开出发票销项税额多少,增值税纳税就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无法取得发票做账,建议核定征收。
您好,分公司不可以变成子公司,如果需要变成子公司,需要注销后,重新登记独立法人。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