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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五条: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目前明确政策就是这些。“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续具体操作规定,可以关注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注: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准确、完整的入账资料应当包括:
(一)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属于外部凭证,应由房东根据上述要求提供)
(二)内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
您好,退运办事指南: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二、现场海关经“三级”审核直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三、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要清楚退运的方式:
一、直接退运回工厂的前提条件
1、哪个口岸出口的,要从哪个口岸退回工厂。
2、如果办理退运的口岸和原口岸不一致,则需要调单。
3、出口期限在一年以内,超过了期限就不好办了。
二、直接退运回工厂的详细流程
1、出口退运申请书。格式大概为:称谓、将装箱单和形式发票的具体信息描述清楚、退运原因写明白,而后做出对申请书内容属实的承诺,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希望海关尽快审批处理等。
2、中英文对照版的退运协议书。按照packing list和invoice上的内容写清楚,并写明退运原因,和申请书内容差不多,就是多了货值内容,而后甲乙盖章签字。
3、与客户关于退运的来往邮件,重点部分翻译成汉语,盖公章。
4、国外客户进口时的单据:packing list和invoice。
5、原来出口的一整套单据。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核销收汇联(就是报关单的绿联和黄联),一定要正本。原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原出口发票,装箱单,合同,复印件即可(如已核销外管局开已核销证明,如已退税到税务局开补税证明,未退税开未退税证明)
6.、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非常重要。这个去税务局办理,要早办,不然等船到港需要向海关清关了,集装箱在码头要有租柜费、滞箱费等费用了。
7.、免办CCC认证证明,全称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这个要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办理,如果是普货则不需要,如果是需要商检的货物则需要。
8、报关委托书(三联均需盖原出口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
9、报检委托书(公章),视产品特点而定。
10、有(无)木质材料包装证明,有木外包装国外需办理过熏蒸并在外包装上刷有IPPC认可的标识,并相应提供木质包装声明。
11、提单要给委托公司办理提货事宜,如果是正本就需要背书,如果是电放就需要授权书。
一、既然“办公楼用于出租”,则应结转固定资产(办公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若上述“绿化改造工程款”直接相关,即直接改造此办公楼,则并入固定资产(办公楼)价值,否则单独确认固定资产(构筑物)即可。
我先结合会计分录给您解释一下道理。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是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所谓“债权转移”,也就是“应收账款——甲公司”换成“应收账款——乙公司”,但下面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会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发票不是“支付欠款”时开具,而是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发票应由业务的实际销售方给实际购买方开具;至于后期“应收账款”改变,与发票开具并无关系。
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增值税税率要继续下降。具体实施情况可以关注后续正式文件。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2082
您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用工这个概念,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所以您说的可能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新增设的内容,是此前法律中所没有规定的。从整体上看,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形成的雇工。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险一金”是不假,但并不全。
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扣除,包括职业(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捐赠支出等。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参考两个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如上所述,既然“供应商直接把发票提供给客户”,应当属于“代收代付”性质。
您好,退运货物首先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是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运?
第二,时间问题,货物进出是否满一年,超过一年的和没超过一年的要做分别处理
第三,原进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出口?还是买单方式?还是不正常渠道出口?
第四,出口退税问题,是否已经退税?如果退税,海关肯定要你补回去
第五,其他问题:有没有收汇?有没有退税?有没有核销?退运货物的货物方向:是进来不出去了,还是翻修后再出口?
一、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申请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责令退运:
1、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4、5项。
三、海关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四、其它说明
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准的,可免于填制报关单。
当然,如果直退手续繁琐,也可以采用进口质量问题的方式;如果是质量索赔件,也可以采用海外退到香港,然后香港转移到保税区,派人到保税区进行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述“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0.5%征收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