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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应该在所在城市缴纳,如果员工在分公司所在地工作,保险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至于工资发放,由于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的,所以在总分公司哪个地方发放,实际对于计算所得税没有影响,所以分公司缴纳保险,总公司发工资,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实操中所在地税务部门可能会将缴纳保险人数和发放工资人数进行比对,这样您企业可能还需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个税是哪里发工资,在哪里申报。
支付劳务报酬时,一般税局会在代开发票备注栏注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个税”的字样,但这个并不是统一规定,大多数税务部门在实操中是这样操作的,所以备注栏没有这样的字样,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发票是有效的,但建议您需要特别关注是否需要代扣个税的问题,可以确定一下当地税局是否已经代扣,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即使备注栏没有写你支付方代扣代缴,也应该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个人理解软件服务中的软件咨询服务,应该是提供软件开发过程中或提供后,关于开发的软件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您提供的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
叉车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专用作业车,是要交车船税的。
注: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鉴于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叉车不适于作为一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一般都是在单位内部场所使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一、 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的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你上述描述中有两个内容:1、部分印刷品(复印纸、文件纸、信封、名片)的采购 2、维护维修电话通信,这两项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的,印刷品的采购属于买卖合同的范围,维护维修属于承揽合同的范围。其他项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是的,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合同协议的,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或者协议,请对方代开发票再支付。
1.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开具""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发票
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发放的时候,如果没有发放,只是计提,不需要申报个税,应该在一次发放四个月工资时合并申报。
实操中很多企业和您一样操作,我个人理解因为工资薪金个税采用的是综合所得汇总申报,不管是您这种方法还是我说的方法按年汇总计算的时候,个人应交纳的税金金额是一样的,所以我理解即便你这样操作没有完全符合税法要求,但也没有少缴税金,问题不大。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区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1、如果为法人合伙人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为自然人合伙人
由于支付股息与取得股息中间存在合伙企业这一层级,导致二者时间可能不一致,此时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代扣时点存在争议,从税局征管角度考虑,建议以被投资方支付股息红利时点作为纳税义务时间更为谨慎。若采用合伙企业支付合伙人股息红利的时点作为纳税义务时间,则纳税人有主观操控纳税时间的嫌疑和能力。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属于转售电的价外费用,按13%申报纳税。
核定征收方式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