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个人每次(日)收入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代开发票。既然“1500元”,则需要提供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
三、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综上所述,若上述发票印制于国税地税合并之前,则现在已经不可使用;若印制于合并之后,则仍可正常使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综上所述,“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情形,“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则属于不得抵扣情形。
一、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关于租金金额,并无绝对要求。打个比方:如果邻居相同资产,年租金1000元,那您得和税务机关说明租金500元的原因。如果邻居相同资产年租金小于或者等于500元,那就没有问题了。
例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属于委托研发合同,需要准备一系列支持性文件。根据税总2015年97号公告,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以下几项是和委托研发合同有关的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如上所述,既然“乙公司支付的咨询费1万元由甲公司承担”,则冲减之前所确认费用即可。
借:银行存款10万
贷:预收账款 10万
借:管理费用 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借:预收账款 10万
贷:银行存款 9万
管理费用 1万
作为“公司”,当然不存在“美容”一说。您是说公司购买上述预付卡,以后公司人员消费吗?若如此,则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时(发票附后)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消费时(注明发票附于何处)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结转职工薪酬
借:成本费用(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特定项目,而非“某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之前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销售其他货物,则仍须依法进行一般计税。
如您所述,接受抵债资产,确实需要考虑何时购进,以及其他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如果适用简易计税,则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适用一般计税,则相应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出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保保险,与试用期或者转正期无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必须要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购买社保。按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申报。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需要对方到税务代开开具劳务发票。截至2019年5月份,已有部分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发布文件表示,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因此,代扣方收到发票入账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您好,收据是证明收到款项,公司转账给老板个人,应该写收据证明收到款项,但如果没写,也有银行转账证明,只要对方账号是老板个人的,也可以说明情况。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贵公司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开具国税的发票,缴纳增值税。按你的描述,是由于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出现了安全事故,你公司对其罚款,这部份罚款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用交纳增值税,直接进入营业外收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