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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依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参考依据:
一、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是港籍员工,在大陆时间一年不满183天,其工资收入由大陆和香港按一定比例分别发放,要判断在香港支付的工资是否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否则就存在风险。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既然“每人都有”,而非特定工作必须之个别体检,应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并非大街上随便来个人就给体检),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请到工商部门办理增项就可以了。也可以新办营业执照。涉及工商法、根据公司性质还涉及公司法等。
建议咨询工商管理部门。仅供参考
我先打个比方:您肯定在酒店住过房间,第二天结账,“房费300元”,就是这样开票,是吧?您不会和酒店说,叫供电公司把一晚上电费单独给我开票,叫供水企业单独把水费给我开票,叫保洁员、保安员来我直接给他们开工资;显然您不会这样要求的。酒店给您提供的是“住宿服务”,上述各项乃是酒店成本。
如上所述,“转给下家会把这个装修的钱补偿给我们”,则此款项其实属于“转租收入”之组成部分;至于装修成本,只是您的转租成本而已。
上述转租,也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10%。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规定: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情况只要业务真实、凭证合法,并不影响税前扣除。
BT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根据您描述的问题判断,城投公司建成幼儿园移交给政府应该属于BT项目。移交时应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项目移交,同时按项目协议政府应支付项目的投资款项的同时开具发票给政府部门。建设时应在“在建工程——BT”科目归集项目发生的支出,建成后转到“固定资产——BT”,移交时,借:工程成本 贷:固定资产——BT ;取得项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收入。提请注意:BT工程也需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规定缴纳相关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里口径是指“税款所属期”,即“奖金发放期”。
注:
工资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通俗说的就是“哪月的工资”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所属期,比如说8月份的工资,工资所属期就是8月份。这主要从会计核算方面来讲,税法不太关注这个。
税款所属期(即实际发放期)——是指纳税人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计税期间,通俗说的就是“哪月的税款”。对于工薪薪金所得来说,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因为员工领取工资的同时,支付单位需要履行税款代扣义务。员工在2018年10月8号才拿到9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
解缴申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来说,扣缴义务人在代扣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期限是次月15日内,如:通俗的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同样,统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也是按照税款所属期(即实际发放期)。
确认一项债权损失,需要确实理由;任意放弃相当于直接捐赠,当然不能税前扣除。
您好,放心操作。另外关注的是,部分省份的年终奖是根据申报模块填入的年终奖金额自动计算的,最终以系统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