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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对此处理原则大致一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目前已知信息主要就是这些,具体情形可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或者公告。
当然可以依法抵扣。当然,如果上述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老项目)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不得抵扣情形,则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这是个很老的条例了。现在实际执行中,通常采用办证、纳税的方式进行税收征管;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依据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3.“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
根据上述规定,汇算清缴的时候总资产和从业人员,总资产应按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填,从业人数同“资产总额”口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贵公司与境外投资的子公司的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交易为原则,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贵公司借款给境外子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关于资本储备的理解: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因此可以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看作是资本金的资本准备。贵公司的“关于借款转增资本,德国方建议不增加注册资本,而是增加资本储备,”不知道是否是这个意思,如果是这个意思,就应该选择转增资本。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皆属合法。
二、但二者并不会导致重复纳税。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0.5%征收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国有企业也是企业,当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您好,启运港退税在指转载货物的船舶在启运地码头离港并发往洋山报税港区离境的,可以在启运地船舶离港后先行办理出口退税。相比货物陆运到洋山港,再一般贸易报关出口后退税的时效提高了。
您好,您不需要按本公司的盈利直接计提所得税,依旧应该根据总公司分摊来缴纳。因为汇总纳税下各公司税额计算依据不是各公司利润,是根据总、分公司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总公司和各分公司间分配计算得出的。所以,比照之前处理就可以了。
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
第八条: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您好,不矛盾的。我们看一下文件中“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这句话,税务机关给了企业两种选择,一种是按“进口料件”金额和其对应的税率征税,一种是按“实际报验状态”也就是企业加工出的产品对应的金额和税率征收关税。
二者从金额和税率都是不一样的,一般“进口料件”金额低,而加工出的产品肯定会增值,金额会高许多。二者的税负也会不同。企业可以经过计算后选择纳税少的方式。
作为国家政策性文件,在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并平衡多方因素的。在采用“进口料件”时为什么要“征缓税利息”,应该是出于公平性和时间性考虑吧。对于“区域外”企业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就要按“进口料件”金额缴纳关税,之后内销时不再涉及关税问题。而对于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区域内”企业,没有此优惠政策之前,内销是按实际报验状态也就是加工出的产品来缴纳关税的,现在根据优惠政策可以按“进口料件”进行征收关税。这中间与“区域外”企业相比缴纳同样税收就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尤其是那些生产加工时间比较长的产品,并且加工完成后企业销售也需要时间,与“区域外”同时进口料件的企业相比,存在纳税时间差异,而资金都是有成本的,如果只是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对于那些区域外企业是不公平的。所以也视同进口料件时就应该缴纳关税,企业在内销时才缴纳,等于缓缴了关税,所以要征收“缓税利息”。如果企业选择还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关税,还是没有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