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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因此,租入房屋装修费用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支付租金,若属跨年,也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明确的是,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因此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
您好,考试取证:取证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一年取得90以上学分。未取证: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一年内取得90以上学分。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您好,政府这么操作,无非是希望抬高土地市场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一定,过程如何并非多么重要,都是有操作的空间的,注意的是补贴是否能及时足额返还的风险。会计税法方面,更多是按照交易形式,即正价作为土地入账价值,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公司、老板属于不同主体,老板不能任意取走公司存款,须分如下情形处理:
一、属于公司出资部分(对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可以在公司注销时取回。
二、对于公司盈利部分(对应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以作为分红处理,但是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公司剩余资金,老板作为公司出资人,也可作为分红取回,同样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1768
一、“采购办公用品时索取的是专票”与“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并无必然关系。只要您因公司经营所必要,购买办公用品,自可依法抵扣;并非必须“开具办公用品”。
二、并且,您若并未实际销售“办公用品”,开具办公用品则属于“虚开发票”,本身即不合法。
三、若确实销售办公用品,则自可依法开具发票。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定义,“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通常认为,购建、处置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类,不作为“日常活动”。)
综合上述规定,基于“三平一通工程,政府给予补助”的业务情形,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该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分期处理:之前三年部分进行损益调整,之后部分结转营业外收入。
一、增值税
个人通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二、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三、印花税:根据具体劳务项目确定,比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万分之三。
四、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通常开票时会按照一定比例预征。
这个问题非常有必要引起重视。
一、您首先确认并未与之发生业务。
二、您立即联系对方作废(红冲)这张发票。
三、您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对方虚开发票(无业务开票,即为“虚开发票”),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您未与之串通,则与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