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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参考两个答疑:
福建国税:纳税人现在申请自5月1日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对5月1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将用于该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江西国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或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应在首次申报该项目收入之前办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相关手续。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如已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申报纳税的,不得再改为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虽然二者口径不一,但有一点相同,即前后适用方法保持一致(福建答疑要求将前期一般计税进行修改,江苏答疑则要求不得改为简易计税方法),因此上述“一个合同2个税率”并不妥当。而且上述“树木移植”应当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不应当适用6%税率。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以及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具体适用口径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赠品,根本来源于自己消费,其实是自己花钱买的。
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两个文件用于参考: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比如汽油标价5元一升,500元送100元,其实就是销售120升汽油(名义600元),实际取得销售收入500元。
您好!
1. 按照目前来看,可以先以0.8台的库存与相应的价格(如果胜东同意付全款)先向胜东开票,待从“惠中”那里冲销0.2台的记录后再行开具完整发票给胜东。胜东在取得资产后可以按照购入价款进行折旧和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 从贵企业描述的情况来看,从《合同法》的角度,“惠中”已经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此时贵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在此基础上,“惠中”也已经将挖机的实物返还给贵企业,可以参照合同取消后的“退货”处理,然后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收入处理。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必须得由购买方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这块建议与“惠中”协商后使其同意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做红字发票冲销处理;亦或向“惠中”所在税务机关反应上述问题,要求其同意贵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对其“惠中”虚抵的进项和折旧进行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各地对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有调整权限的,建议就上述情况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如上所述,“费用类,没有发票,是收据”应当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调整哪个年度,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上述“临时住宿和办公的房屋”,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其他收益属于报表新增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基于以上填报要求,可以填写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四)政府补助利得” :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抵扣、扣除规定,与在哪个账户归集、支出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您好!
您提到的是大连龙图软件开发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出口退税咨询网上可以下载,然后进入申报系统,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 密码:空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具体操作路径:
1. 点击“备案申报”→“数据采集”→“ 备案撤回”,进入备案 撤回采集的主页面。然后点击【新建】按钮,系统弹备案撤回采集界面,可进行备案撤回数据的采集。采集 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采集弹出框关闭,回到采集主页面;点击【保存并增加】 按钮,可进行下一条数据的采集。
2. 点击“备案申报”→“数据申报”→“打印备案申报报表”,进入打印报表页面 后,点击需打印的报表对应的【打印】按钮,即可完成打印
3. 数据采集完成后,即可进行数据申报的操作。点击“备案申报”→“数据申 报”→“生成备案申报数据”,进入生成申报数据主页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 钮,系统弹出生成数据页面,选择需生成的业务表单即可。
4. 表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生成申报数据情况列表,展示的是本次生成的数据具体表单和条数。
5. 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数据生成成功,系统自动跳转到“备案申报”→“数据申 报”→“生成备案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查询”标签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也就是说,对于公路出行来讲,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凭证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个人乘车通常无法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
销售对象个人或公司,与适用税率并无关系。
涉及增值税(13%)、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印花税(万分之三)、企业所得税(25%)。
一般情况下,公司销售上述车辆,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购买方用于入账以及依法抵扣、扣除等。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具体程序也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