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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业折扣有两种开票方法,一种是发票先全额开正数金额,再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金额开负数。还有一种开法是按照打折以后的净额,直接开一行正数的金额就可以了。
您好,根据发票上标注道路名称及内容来识别。
您好,不影响发票效力的,银行要求做签注没问题。
您好,营业税发票已经没有了,但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说的“自主产品”是指什么意思?麻烦您补充一下吧。是指“自主产权无形资产”吗?再者说来,是否抵扣应当据实、依法进行,如果违背事实操作则属违法。
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关键取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发票开具是否合规、能否抵扣,则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发生业务或者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如果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专用发票既然已经取得,则据实入账、依法抵扣即可;未付部分挂账应付账款。
借:某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依法可以抵扣且已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虽然您的情形与上面并不完全一样,但似乎原理是一样的。建议您据此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经查《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典当”,指以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融资活动)。“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