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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是一种销售行为,销售房产、设备,对价是股权。
对于个人来讲,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来讲,涉及契税、印花税。
既然是公司开发的房产,产权当然属于公司,公司销售或者自用,那是自己的权利,这不会有什么干涉的。
当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您好,该问题不在税收业务范围内,或请具体叙述业务内容,以便帮助涉税业务处理。
您好,请您查考
财税〔2000〕97号 ,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还有一个参考文件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三的(三)条
您好!
进口方面:主要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原先50元以下免征税款的规定已被取消。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将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出口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与一般贸易模式的政策基本相符。
您好!
因各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式有所区别,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官网下载的版本为准。
以《河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018年制为例:
1. 基本信息根据企业取得的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内容进行如实填写;
2. 自我评价部分中的评价情况描述一般指的对该组织是否满足《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一条需要满足的九个条件进行简要的描述,得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结论。
3. 附列材料(部分地方表述为相关依据)一般包括:申请报告、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上一年度或新办当年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组织的明细情况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新办企业和上一年度已经申请的企业所需填报的项目略有不同,以上回答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月一次”的理解。显然,您上述年度租金一次取得并且开具发票。这就产生两种观点:您这一个月取得了7200元;您这一年每个月取得600元。目前对于房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有分摊的类似规定,但个人所得税则并没有。
是否分摊至月,直接影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如上所述,此项目既然已经进行老项目备案,则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3%,这个没有变化。
按照规定,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是并入以后的综合所得扣除上述各项;并非劳务报酬扣除一次、综合所得扣除一次,那样就重复扣除了)。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年度口径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您好,上述购销过程,显然存在问题。如果购销双方是甲方、乙方,那么,销售发票只能开给甲方而不是丙方,如果甲和丙有债权债务关系,甲将货物抵债给丙方,也没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而由乙方把发票开给甲方。(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建议具体叙述一下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以便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