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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应当依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然,这与开具发票并不矛盾。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即应依法、据实开具发票。
二、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负有全面开具义务,因此所谓“发票额度不够”并不成立。税务机关肯定会足量供应发票;当然,每次申领数量、单张开票金额可能会有限额规定,但期间总额不会限制。
三、或者临时遇到程序上的问题,比如上述“增量工作无法在当月完成”,也应依照实际业务申报纳税。发票自应按照税务机关进度及时开具。
税负不是控制出的,而是据实依照税法计算出的。个人代开发票,可能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我大致讲讲:
一、增值税
其他个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
作为其他个人而非个体工商户,通常不会按月申报纳税,除非另有规定(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否则执行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附加税费
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印花税
这个一般没有减免规定,根据实际项目比如《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当然有的项目并不征收印花税。
四、个人所得税
这个区别就更大了。如果属于经营所得,则按照一定比例附征,通常不会太高。如果属于另外九个税目所得(常见的比如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则直接依照税法规定税率计算,通常为20%,或者会更高,视具体情形而定。
作为扣缴义务人,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0.5%征收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五、房产税
针对房屋出租,按照租金收入12%计算。若为住房,则税率4%。
六、土地使用税
按照占地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
文件并无太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另外,关于附征率(例如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各地可能并不完全一样。特定项目也另有文件规定,比如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贵公司聘用非本单位已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学校外聘教师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6〕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此条失效)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贵公司聘用非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政策(不含第一条)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现行社保政策,个人只能在一处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农民工在村里交的有农村养老及农村医保,个人的部分不再缴纳,但单位统筹部分社保按规定缴纳。
二、贵公司雇佣的农民工,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月5000元减除基本费用及相关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从上述规定可知,允许扣除的分包款,应符合签订分包合同,且分包方缴纳建筑业增值税并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因此,只要在分包合同里,包括劳务、材料、租赁款项,并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总包方就能作为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扣除后差额预缴增值税。而如果材料款和租赁服务单独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以及租赁合同,收取销售货物的发票和租赁发票,我个人理解则不能扣除此部分金额。
您好,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1142追问的问题老师已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差旅费一般是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如果不是本企业职工,为本企业提供服务,应取得劳务费发票在企业税前扣除,其发生的差旅费应由其自行负担。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上述业务应归属于劳务派遣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因此,上述政策需是劳务派遣公司完成,如果30万给承包个人的话,很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一、贵公司发生的网络运营研发项目研发费用正常入账。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贵公司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为主业,以及不符合加计扣除活动,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各地自贸区政策,对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有税收优惠政策,非自贸区企业特别是贸易企业无税收优惠政策。上述业务中非自贸区的企业收付款,应贸易进出口业务进行税收处理。
不符合规定,涉嫌虚开发票。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都必须建立在真是发生的应税交易上。“在外就餐都是一些大排档,这些都没有发票,当时吃饭是一个月累计吃饭费用,然后直接回我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由我司人员去申请代开劳务发票”,一是吃放费用以劳务费名义代开发票;二是饭店(大排档)提供餐饮服务应大排档代开发票。建议:通过差旅费补助以及直接增加临时工劳务费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