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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股权转让时的损失,不是股权持有期间的损失,因此不适用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而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而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成本在投资时不能扣除,在投资处置时才能扣除。因此,您不用像资产损失那么准备复杂材料,保留投资时投资成本的相应资料及凭证,及处置长股时相应的处置资料及凭证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您好,填在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栏。
您好,首先请您明确下20万元是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政府的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是没有问题的。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分两类:一类是政府作为投资人身份,享有所有权(计入“实收资本”),不属于政府补助;另一类是属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也不属于政府补助。如果是政府补助,那么它应该进行当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详情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今年是可以调整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您好,大于500属于非小额零星支出,若您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是需要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代开发票只需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和个人身份证即可,不论是先付款还是后付款都可以开。
您好,区分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主要看是否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上述原因造成的是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转出。不是上述原因造成的,属于您经营期间的正常损耗,不用做进项转出。
您好,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是以是否开具发票或者付款,而是看资产是否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只要您是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转的固定资产,相应的折旧在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可以正常税前扣除的,不用做调增。除非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折旧年限,需要做调增。
您好,183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研发加计扣除时对研发人员没有183天的规定。具体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研发开发人员范围。
您好,算合法凭证,不用另开发票,工会本身不能开具发票。所以您收到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即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都可以凭该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您好,购买期权产品,我们知道所得税里面提到企业购置资产,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购置资产的买价,外加购置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所以你买期权又发生一些费用的话,这块实际上应该进你买资产的成本,不应该进投资收益。如果进投资收益的话就需要做一个纳税调增。
您好,2018年度八万八的存货没有结转成本,你这个收入肯定也没计算,因为收入跟成本肯定是配比的,所以像你这个我估计收入也没做,成本也没做,这种情况你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我估计4月份你的年报已经出来了,年报出来之前还能改年报,年报出来后不好改,你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先把账给做了,账补做之后再做所得税调整,再做申报表,这样账面跟所得税不一致的问题就解决了。
您好,您说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还是独立的子公司?独立的子公司一般都是能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分司独立交税的,不需划分缴款比例。若是分支机构, 在同一市不用划分所得税缴款比例,直接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您好,您指的是同期资料吧,同期资料不需要在汇算清缴前准备好,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即可,它的相应时间如下: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主体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汇算清缴后都还有相应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