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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率:16%
二、增值税税率:16%
三、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海关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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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个人认为,股东溢价出资,一旦事实形成,则属于公司财产,不再属于股东。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的后备资金,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向公司主张所有者权益,但股东出资后不能抽回,也不得转变为公司的债务计算利息,变相抽逃。
参考判例:(2009)浙商初字第1号、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提字第2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如果这家钢结构销售公司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开具商品或服务品名为货物和建筑服务开具发票。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税机关已不再作为发票管理机关(只是受国税之托代开部分发票)。因此,国地税合并与发票并无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至于定额发票何时停用,届时税务机关自当发布公告。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如上所述,涉及货物(设备、材料)及服务(安装、设计),因此属于混合销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通常设备、材料)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当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上述安装部分可以据此政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
一、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该政策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第六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分次、月预扣预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既然“按年计税”,则当月扣除不完,在当年年终奖继续扣除应当符合规定。当然,一切仍须视正式发布之后而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显然,扣缴义务人只是预扣预缴,而汇算清缴责任在于纳税人。
当然,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基于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作为员工的代理人办理税务事项应当可行。
没有此项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贵公司法人代表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解答】您好!
网上火车票以普通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在12306网站购票且需报销凭证的旅客,可以于乘车前在车站售票窗口、铁路客票代售点或自动售(取)票机换取普通车票。
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在12306.cn网站购票并在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乘车站和下车站直接检票乘车至到站后,应不晚于自车票所载乘车日期之日起31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和订单号码)到铁路售票窗口换取纸质车票,逾期不予办理,换取的纸质车票仅作报销凭证。
员工坐火车网上订票,不可以凭订票记录报销费用。
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则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此工资乃是广义概念,对应“职工薪酬”,当然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之类,这在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皆有定义明确)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作为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上述“向员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显然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必提供发票。而如果代替员工直接向供暖企业缴纳取暖费,则须得取得供暖企业所开具的发票。
二、实际工作中,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向其员工按照规定发放定额取暖费补贴,从未要求员工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