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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谈不上不妥或者风险。因为社保并非税收,只要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即可;至于在哪儿办理缴费手续,程序上皆可。当然,企业所得税方面,所有分公司其实都应当汇总到总公司一并计算的。
可以在具体项目(商品名称)中写菌礼盒,但选择的税收编码还是香菇的税收编码。
可以的,只要您有足够的资金去支付对方股权转让款项就可以,目前没有限制注册资金和对外投资金额的限制。
会计上属于一项固定资产,还是按年限法计提折旧,也就是还是按固定资产核算,并且按年计提折旧。
所得税选择一次扣除的话,可以通过纳税申报表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实现一次性税前扣除。
比如价值100万的车,会计按4年计提折旧,会计分别再2023-2026年每年扣除25万,税法2023年一次扣除100万,那么2023年纳税调减75万,2024-2026年每年调增25万。
正常作为咨询费入账,无发票汇算清缴调增可以的,也就是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发生了就记账,但所得税由于无票不能税前扣除可以作纳税调整。
按财政票据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根据上述规定理解应该可以填写的项目都要填写齐全,但我理解财政票据如果不能录入社会信用代码,属于特殊的事项,业务真实不应该影响票据的使用。
您可以参考2022-03-08 广东省财政厅的问题解答
财政票据中的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非必填项,来源合法、真实的财政票据无填列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是有效的。即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可作为有效的报销入账凭证。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所以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只要第一次领取不足24个月,之后还是可以领取的。
没有风险的,企业可能会存在若干银行账户,开票备案信息的账户和实际收款账户不一致也是正常,只要是真实交易业务就没有问题,但您说的本身是一个账户,就是开户行名称变化了,建议去做一下开票信息的变更,变成一致更合规。
信赖不足风险与样本规模的关系是: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信赖不足风险与样本规模同向变动。另外,可接受的误拒风险和可接受的信赖不足风险都可以理解为可接受的抽样风险,都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建议您参考一下济南市人民政府相关答复(2022-10-28)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202896&sysid=21
按照鲁人社规【2019】13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施行前的欠费时段,各地按原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利息数额低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按就低原则执行。《社会保险法》和鲁人社规【2019】13号均未列明滞纳金计算时存在上限的条款。因此,因补缴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的政策规定。
是的,需要。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相关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既然属于外部劳务,理应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