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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来讲,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因此,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全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指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依法抵扣。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若符合以上条件,则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解答】您好!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一直是月末计提当月工资并计算个税的方法是错误的,建议按规定更正。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建筑劳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10%。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
问题问的不明确,如果提的问题,是两个单位,一个单位交社保发工资,另一个单位也发一部分工资,如果不是大规模员工这么做,而员工又确实给两个单位工作的,我认为可以说的清楚,风险不会太大。如果大规模员工都这么做,就有风险了。
您好,这样操作并不合规,代缴社保有风险。
您好,
按照法律关系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案例,让用工单位承担了连带责任的
您好,在劳动法上,不叫实习期,而是“试用期”,试用期社保也是需要交纳的。
您好,是需要交纳个税、计入社保基数的。
您好,需要按照7000来交。之前说的是社保费基比例的问题,是上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
是的,可以由劳务公司承担。
您好,劳务派遣,一定要签订派遣协议的。派遣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小时工合同的。
您好,临时工、季节工,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