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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速算扣除数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因此,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
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按月预扣预交,年末汇算清缴。每月的速算扣除数乘以12即可算出年末的速算扣除数。但要注意年末汇算清缴是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即速算扣除数。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参考《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按照您的描述,“兼职”、“不到公司上班”、“需要拍摄才来”,则应无雇佣关系,其拍摄属于独立劳务,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处理比较妥当。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也明确,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因此,贵公司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发放(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US GAAP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18 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 向第三方购买的无形资产;
2. 用于研究和开发项目的物资、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造;
3. 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的人员费用;
4. 由第三方提供的于研究和开发项目相关的服务;
5. 合理分配的间接费用(不包括与研发活动无关的管理费用) 。
财税〔2015〕119号: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国内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研发费用要求按项目核算管理。
您好,您可以在EXCEL里选择公式-名称管理器 ,删除自定义的区域名。
您好,本课程课程介绍页面 https://www.bolue.cn/lives/692 的右下方有提供资料下载,请您查看下载。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也就是说,核定方法并未包含确定了的应税所得率。
二、“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给出了应税所得率区间范围,只要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比率未超过该区间,即未违反此文件规定。
三、“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这就赋予了税务机关(在规定区间内)确定应税所得率的权限。且此处规定“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并非“一经核定,一成不变”。
为了便于您理解,假设主管税务机关开始核定高了(比如20%),后来根据上级文件或者您的申请,调整为10%,您是否理解?显然您是理解。也就是说,您并非不能接受核定后再进行调整,而是不接受调高;但其实调高或者调低,原理是一样的。
四、根据“国税发〔2008〕30号”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回到第一个问题,这里分别指出“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也印证了核定方法与确定应税所得率是两个概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贵公司12月发放的奖金,如果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且2018年没有用过除以12个月的政策,可以适用上述政策,否则不能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贵公司在10月份将一位职工8月、9月份的工资同时发放,8月份工资属于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须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按8月、9月份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行业很多临时工,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签到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但工伤保险应该在工作单位缴纳。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最核心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即由原来的11项所得分别分类征税,改为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方式。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其他所得还按照修订前的办法分类征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解答】您好!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根据上述规定,9月工资10月发放应按5000元做费用减除额。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10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扣税款应征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申报表。10月应申报9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代扣的个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