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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适用特殊重组,吸收合并情况下,涉及的房地产、土地的转移,根据《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免征契税;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五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因此,合并也不涉及增值税。
您好,根据问题描述,贵司除销售商品混凝土外,同时兼营对外租赁业务。(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简易计税方法仅针对商品混凝土,贵司的租赁业务属于兼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该业务有关的进项均可用于抵扣,如,车辆维护费,车辆耗用零件、润滑油等。需要注意的是,问题并没有说清是车辆对外租赁还是提供运输服务(新增了车辆租赁业务,对方要求我们开运费发票),二者适用税率不一样。建议正确判定并做相应处理。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应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谓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对以下八种情况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将分支机构的清算所得并入总机构应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贵司的情况 符合第七项规定,无须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计提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多缴退回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具体免税范围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如果并非“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相关收入(包括且不限于教材费)自然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
您好,公司给游客购入保险,直接进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您好,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给用户赠送白面和食用油,税务上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您好,公司外聘人员,应按劳务支出支付相关费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1、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符合以上标准的捐赠行为,个税扣除限额是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过限额部分的捐赠不予税前扣除;
3、如果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或者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您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催生了新型的O2O餐饮模式,主要有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为代表的第三方外卖平台, 他们是餐饮领域最受青睐的O2O模式,其改变了传统的企业组织管理形式,因此必须了解这种餐饮业务的直实性质,才能做好相关财务工作,这种O2O模式收取的平台服务费或提取的佣金,因此应将其作为收入来确认。
您好,您这个没有描述清楚,您说的递减部份是增值税的加计扣除吧,新的税务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