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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对物流公司没有相关的房产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9〕13号,小规模可以减征50%。
您好,目前相关规定并未表明劳务费不可以计入,因此保洁阿姨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
您好,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购进价格出售,除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四月一号之后收到之前几个月的机票和火车票不能抵扣。
二、根据上述“39号公告”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此即“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所谓“进项税额加计10%”,只是计算依据,并非增加进项税额;而是按照这个数字抵减增值税额。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一个道理。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原则,此属于“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可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您好,1.过渡期特殊政策处理,一般情况下,征税率降低,退税率随之降低,退税率正常时期不能高于征税率。
2.比较基数不变,以2019年3月底为准。
3.取得的单位抬头发票,按照正常抵扣。对于个人抬头的,按照实名身份信息要求,属于本单位业务的,可以抵扣,注意风险是个人报销的事项要真实,需要与相关业务的开展资料有对应。实际就是与内控制度想配套。
您好,出境属于国际运输服务,应不属于抵扣范围。
我们先来看如下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面条款中,列出了“出租方(对于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这个措辞,也就是说,这种情况是为税务总局认可的(否则当然不能基于不合法前提出具文件)。而物业费与上述“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显然一个道理。
也就是说,只要属实,分别开票并非不可。
您好,按对您问题的理解,由于柴油的运输损耗,您给对方开的发票金额应该是大于对方支付给你的金额吧,若是这种情况,相应的差额应开具红字发票给对方,同时在您公司的账面冲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开出发票的金额一定要与最终收到的款项是一致的,在以后的操作中您也可依据这一原则去对发票开具作判断。
你好,规范的作法是要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并由员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凭代开的发票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员工的这一部分报销所得其实是员工提供租赁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
车辆保险费的发票抬头只能开个人,因此不论是否签订协议者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以下两个做法可以供参考:
现实操作中,与每位员工签订协议的公司较少,且员工去税务局开发票在操作上也有难度。
一般使用较多的方法是测算下员工的燃油费或过路费,不通过实报实销,而是公司每月发给员工一定的交通补贴,并由公司替员工做好个税的代扣代缴。既符合规范工作量也较少。
另一个稍微可以降低风险的做法是只有燃油费发票做实报实销,可以规避掉一部分个税风险。但并不能做到完全合规。
你好,若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增值税只能在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筹备期间的房租、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进项税也只能在分公司抵扣。若发票已经开具,现在立马认证的话,会造成增值税留抵,但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365天,您可以评估下公司实际开始经营的时间, 在发票到期前且公司开始有销售收入并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期间将发票进行认证。若发票未开具,也可与相应的供应商协商,适当将发票开具的时间延后。
您好,没说明对方是一起合伙方还是被投资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