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解答】您好!应该是返回差价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上盖“发票专用章”,并非“财务专用章”。
个人认为,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企业自然不必重复加盖。
【解答】您好!您是想问达到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规定,达到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标准 就变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有特定应税行为,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法。纳税人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应根据实际测算来判断那种方式计税对自己优惠,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也不一定就最优惠,还是要看模型数据里的平衡临界点。假设含税收入未X,
则测算模型为:X /(1+3%)×3%=X /(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进项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初如果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金,在2019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四、其他事项
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建议个人设立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开具《外管证》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外管证是不是只针对建安企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此专家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其他筹划办法。
建议个人设立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据以审查,合格后放行,准予出口。因此,出口报关的一定是货物,维修服务不可以报关。出口货物增值税为零税率,且享受退税政策,维修服务不享受相关政策。
【解答】您好!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6%或10%,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行业的税负率没有具体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请参考富老师类似问题答复: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9700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子公司不可以通过土地分红的方式转让给母公司,税收上应视同销售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税:
(一)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