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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子公司不可以通过土地分红的方式转让给母公司,税收上应视同销售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税:
(一)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应为母子公司。
二、母公司是投资关系,子公司利润按规定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向母公司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母公司取得股息企业所得税属于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建账时首先要确定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考虑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一致性,为年终合并报表作准备。
【解答】您好!
可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若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若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的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若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的情况,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解答】您好!
按照您的描述,第一次业务应当属于“动产租赁”。
第二次属于销售业务,按照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提税费即可。
【解答】您好!
这个一般不作为研发支出。
如果使用期一年之内,可以作为制造费用,并以合理方式分摊至产品成本。如果超过一年,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合理分摊。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您好,小编传话: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但2018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大病医疗,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等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办法。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实务中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照其性质是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职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小编传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工资低于下限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缴纳,因此社保基数按照工资的60%申报是不合法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小编传话:
【解答】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根据上述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因此,公司公积金以前按11%缴纳,现在可以按5%缴纳。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小编传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聘请退休人员,公司要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小编传话:
金三税申报个税的时候,目前不会自动呈现员工的个人部分社保金额,但可以查询员工的个人部分社保金额。查询后可以进行比对。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