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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个人所得税方面关于“工资薪金”的范围要比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大,既包含工资补贴奖金之类,也包含职工福利、非货币福利以及职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得其他待遇,而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项目皆另有扣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及第十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据此规定,职工福利,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应当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各项之中:
一、若会计核算时土地使用权结转厂房价值,则属于分期抵扣情形。若始终单独核算,则可一次依法抵扣。
二、设计费属于“设计服务”,自当分期抵扣。
三、咨询费(咨询服务)、环评费(鉴证服务)、审图服务费(鉴证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可以依法一次抵扣。
若上述购进若已明确其用途,至于“厂房还未动工”,则并非先行一次抵扣之理由。若购进时尚未明确分期或者不得抵扣之用途,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就是说,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税,无论代付协议还是三方抹账,皆非上述所列。即使视为一方占用另外一方资金,而视为借款活动,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定义,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除非上述双方,一方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而另一方并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否则上述情形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解答】您好!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同时,设置“最低数值”,乃是对于职工的最低保障措施。
即,若上述“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低于“最低数值”,则依“最低数值”;若上述“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高于“最低数值”,则依“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就是说,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税,无论代付协议还是三方抹账,皆非上述所列。即使视为一方占用另外一方资金,而视为借款活动,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定义,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除非上述双方,一方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而另一方并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否则上述情形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婚纱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1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解答】您好!
建议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解答】您好!
一、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即使购入旧的设备,也应依法、据实取得发票。否则无法得到税务认可。
我们查阅今年2月出的环保税相关文件,未发现存在影响增值税即征即退条款。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收取集团资金池利息属于贷款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个人的机械要放在单位使用,但是单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个人只能通过别的小规模公司再租给单位,这样的话个人跟这个小规模公司需要签订挂靠协议呢还是签订租赁合同呢”,此项业务分解为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租赁机械,再转租行为,个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动产经营租赁协议,小规模纳税人与单位签订转租协议。
挂靠是指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承接业务行为。挂靠协议通常为取得资质或资格而签的协议,如建筑企业挂靠协议。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租赁物使用权的转移,如房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