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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上述“不征税收入”不用备案,只须将“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留存备查并做到“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即可。
此文件里的“不动产”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一、文件明确,“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无论《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土地使用权皆属于无形资产,而非固定资产。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不动产”并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是指单独受让土地使用权不必分期抵扣,而不将其视为不动产分期抵扣。通常情况下,如果购买房屋之类,会将相应土地一并购买,这种情况下,通常房地一并计价,一并作为不动产,则一并分期抵扣。“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可以佐证此点。
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亏损”而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房产税属于纯地方级税种,地方人大、政府拥有部分征免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例如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严重亏损,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纳税人申请上述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资料、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由县税务机关负责核准。
您当地具体情况,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一、增值税方面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打个比方:您没进行正常防雨,让雨水淋湿而霉烂变质,那就不能抵扣了。)
若非上述原因所致,则非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之法定事由,自可依法抵扣之。
“《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 “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亦可佐证上述观点。
上述产品过期销毁等,若非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也非因此而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其进项税额可依法抵扣,不需到税务机关备案或者审批,如实申报即可。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账务处理方面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解答】您好!
国家目前对于职工托儿费报销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只要是符合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就可以。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政府机关。
一、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并存入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二、取得衍生工具时
借: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衍生工具
投资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您好,新政刚出来,我们理解是全行业普遍性降税,和行业内部没关系的。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根据上述规定,按您描述的业务流程,收入确认为130万元。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二、增值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您虽然尚未收款,但仍应如实申报增值税。
此问题毫无争议,您不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件非常明确,上述优惠的适用范围乃是“小规模纳税人”。您既然是“一般纳税人”,无论采取何种增值税计税方式,皆已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
您好,这个应当没有答案,但是,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即在一段时间的经营期内,该企业经营活动导致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经营活动导致的现金流出。当然,也要有一定的筹资活动,但是根本的,还是要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企业经营时可根据这个情况把握,如果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小于流出,再没有筹资,持续下去,企业现金必然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