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单位给职工提供宿舍,属于福利费范围,是否征税要看该项福利是否可量化到人。一般认为宿舍是员工集体居住的,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个税的。但是如果不是集体居住而是专门给某一个员工租赁的房屋,这个情况下,若这个员工不是外籍人员应该是要缴纳个税的。宿舍的定义应该是员工集体居住的,因为无法把这个收入细化到个人,因此基本上是不交个税的。
您好,这个实务当中比较难判断,对于外籍人员免税住房补贴的优惠仅指房租,还是包括住房相关的水电、煤气费等,在税法上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更多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来进行把握的。税法上规定了外籍人员可以享受房补贴免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将住房补贴的免税金额,包括相关的费用明细到税务机关做备案,在做完备案完成以后才可以享受免税。通常情况下,是要求由个人直接支付,然后个人再到公司来报销,而不是由公司直接来支付水电煤气费用的。但如果是由公司直接支付,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
您好,通常情况下,应该根据企业跟个人之间有无劳动关系,来判别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有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属于工资薪金;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把它界定为劳务报酬。从2019年开始,不管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是归在综合所得内进行缴税的。因此在代扣代缴个税的时候,计算方法是有所不同的。像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不会跟自然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应该是作为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没有超过相应的起征点,则无需扣缴。劳务报酬,单次是按照800元进行扣减;如果超过4000以上,按照20%进行扣减。如果公司支付的费用没有超过800元,那么不用扣缴个税;但是如果超过800元,按照最新的预扣预缴的规定适用20%至40%三档不同的税率来进行扣缴。
【答复】您好!您描述的问题,3%、2%是应税所得率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应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几年前提企业所得税3%,当时未申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按规定应进行罚款。
建议企业依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税总发〔2015〕104号 :二(四)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如果企业自查补税并征得税务机关认同可以不予行政罚款。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建筑服务~人工费”作为开票项目并不准确,建议退回要求重新开具。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以上各项目也有各自明细列举,建议据实选择开票;开具“人工费”并不准确,也无此项。
二、作为建筑服务,无论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皆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及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处要求范围乃是“发票”,而非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是的,需要按照《购销合同》依法缴纳,这个毫无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可以简易计税。
相关依据: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定义,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文件并未规定“部分”比例;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2016年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几个政策问题的执行口径(政策组)“关于甲方采购材料的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问题”
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指的是全部或者部分的设备、材料、动力由甲方自行采购。
前一时期,各地经常提出,希望总局明确一个甲方采购材料的具体比例,一个工程中,甲方采购了多少东西,才算是甲方“全部或者部分”采购,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这个问题,我们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培训,也包括视频通报会,已经多次明确过,只要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了“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和动力,无论其所占比例的大小,建筑企业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会变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二、(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包含应收票据,不包含应付票据。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减少),说明本期收回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即将上期实现的收入由本期收回了现金,形成了本期的现金流入,但净利润却没有增加。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将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部分应予以加回。
一、道路和堆场不是房产税计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容积率大于50%,所有土地价款都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为了准确理解上述条款,先举一例:公司通知,周末加班,财务部不用来。那么显然,您是知道的,行政部当然要来。
上述条款也是一样。基本要求是“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特殊要求是“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也就是说,“宗地容积率低于0.5”,执行“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否则,执行“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一、如果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借: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印花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支出
政策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二、如果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印花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年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可以作为销售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