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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一、发票本身一般并非印花税应税凭证。而购入货物,若签订《购销合同》,则此合同显然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二、实际工作中,多采用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方法,即按照业务活动金额计算。具体计算规则,则当地税务机关制定。
三、若依上述规定,业务发生即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对于经常性业务来讲,目前通常也采取定期申报纳税的方式。若未按时申报缴纳,理应及时补缴,并会产生滞纳金、罚款等。
【解答】您好!
是的,还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依据《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国家卫计委解读”:“……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以上措辞来看,“新农合”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至于“城镇企业雇佣新农合参保人员”,则并无其他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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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定义,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您若确实进行股权投资,必然会影响被投资企业股权结转之变化。而若如您所述,“不用变更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依据投资协议收取投资收益”,那您说的大概是债权投资吧;这样的话须依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解答】您好!
一、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如上所述,既然“主合同转让金额为100万”,自应据此100万元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二、所得税
您应明确,股权转让乃是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公司(股权)作为一件商品,只是交易标的。所谓“有20万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只是公司的一笔会计分录而已;与股权交易并无关系。其实,新股东就是拿80万元买了老股东的股权。
因此,股权转让收入应为80万元。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您未说股东是否自然人),皆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成本)及相关税费作为股权转让所得,据此缴税。
【解答】您好!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乃是员工本人,只是由实际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此节与社保缴纳方式并无必然联系。
至于上述外包社保业务,与税法、会计并无关系,至于是否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建议根据业务实际情形咨询一下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向当地征收部门咨询。
【解答】您好!
一、上述交易并无税法禁止。
二、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上所述,被收购公司净资产乃是负数,且收购金额大于实收资本(若无出资计入其他科目),此类股权转让通常不会存在外部可比情形(若有则另当别论),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收入应为税务机关视为合理。如此,则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要求。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
借:农产品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解答】您好!
代开发票,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若其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也是可能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若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此免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则月度申报未超过3万元或者季度申报未超过9万元,且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同步减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但是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会按照开票额一定比例预征,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1、成立农业种植合作社:成立农业种植合作社,有哪些优点和弊端?
农业种植合作社的优点:
一是合作社有利于种地走向企业化,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销量。
二是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农业种植合作社的弊端:
一是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二是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相对较小,服务内容单一,带动能力不强。
2.是否只对合作社参社的农民所产的粮食免增值税及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句话的意思是: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原本免征增值税;加入合作社以后,还免。
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只要上述项目皆可减免税,与是否合作社无关(当然合作社符合条件自会减免)。
3、对合作社社员所产粮食之外的经营照常收税?
如上所述,优惠政策当然并不限于“粮食”,而是指“农业产品”。
4、假如合作社盈利的话分红,是按照股份分还是按人头分?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5、经营社员所产粮食的所得分红,农民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是否免税?
自然人股东持有合作社的股份,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自然人股东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这里没有减免税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6、经营非社员所产粮食所得已交25%所得税后,再分给出资方,农民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同上,没有减免规定。)
7、假如成立合作社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好处?
如果仅仅农业生产经营,则无所谓,反正免征增值税。
如果尚有其他经营,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范畴概念,与其他税种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通常3%)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这就可以确定,基本就是3%;但一般纳税人则取决于能够抵扣多少,能够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凭证,以及毛利状况(这也决定抵扣多少)。
举例来看:(单位 万元)
纳税人 销售额 (不含税) 税率、 征收率 销项 税额 可抵进项 增值税额 税负率
甲(小规模) 1000 3% 30 3%
乙(一般) 1000 17% 170 100 70 7%
丙(一般) 1000 6% 60 40 20 2%
综上来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不可一概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8、成立合作社还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五、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解答】您好!
非常简单,取得收入的形式并不全是货币资产,其他资产当然可以(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这种情形下,您可视为甲方付您货币资产,然后您用这个钱去买了房屋。
一、建筑服务: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二、购买房屋: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