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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如下: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国债、金融债、地方债的转让均属于增值税项下的“金融商品转让”税目,除以下特殊主体以外,原则上均需征收增值税:
(一)境内个人和单位免税
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二)境外单位和个人免税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企业所得税:目前仅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应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对于地方政府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转让收益也并未有相应的免税规定,应按照相应的转让收入扣除减除投资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目前仅对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但对于上述债券的转让收益并未有相应的免税规定,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三种思路。一是借出方就借入方支付的利息全额,向借入方开具发票,中间人再就利息差额部分向借出方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借出方作为费用扣除;二是借出方就实际到手利息向借入方开具发票,中间人就利息差额部分向借入方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三是借出方就实际收取利息向中间人开具贷款服务发票,中间人就借入方合计融资成本开具贷款服务发票。三种思路的合同起草不同,对商业秘密利益分配的透露也不同,第二种思路整体税负最低。从你的合同条款来看(合同条款表述不够清晰),似乎是第三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有舍就有得。
根据公告2011 25号,坏账损失根据情况不同处理:
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依应税凭证征收。应税合同、凭证上金额即为计税依据。此种方式下,若未签订合同、协议等应税凭证,则不缴纳印花税。这种方式下,纳税人须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并依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应税凭证,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
(二)依账核定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账面相关数据一定比例(这个比例从理论上考虑了有多少签订合同、多少未签订合同,所以您不能单独说哪项没签订合同)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若依账核定计税依据,则核定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则须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若与贷款无关,则相关费用可以依法抵扣。
您好,例如总共支付1000元,现金支付的取得发票已经有1000元,又另外取得了积分消费发票50元,则:积分消费发票不入账。或者计营业外收入,同时计成本费用。建议不入账。
您好,计入销售费用,根据天猫的合同条款,应当认为是平台费用,而非销售佣金,因为天猫提供的并非居间服务,而只是平台。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28号文规定,如果对方是个体户的,月支付额在3万元以下的,根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如果对方是自然人的,每次支付额在500元以下的,根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代开发票注明的税目是劳务报酬,则你司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注明的税目是生产经营,则在开票时已经核定附征个人所得税,你司无需考虑。应当取得但实在无法取得发票的,仍然计入成本费用,只是在汇算清缴时需要作纳税调增。
2.或者计入工人工资在税前扣除,并缴纳个税。工人用税后工资支付食堂费用、住宿费用。
3.工人个税方面,在实名制用工下,依法代扣代缴工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无可厚非,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52号文早就对工人工资计征个税,注意纳税地点是工人施工地。社保方面,根据社保法,应当缴纳社保,但实务中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未交,农民工社保问题属于历史问题,关注同行,同行没交,税务机关没有在行业范围内明确的,暂不交,维持原来操作口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发票时若有必要汇总开具,须另行开具清单。
您好,开模费应并入出口货物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总署令﹝2013﹞213号)说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开模费”是指为生产出口货物需要用到模具买方委托卖方开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则此“开模费”应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在货物出口环节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按规定收汇,不属于服务贸易收汇。
您好!
融资租赁的“直转回”个人认为有两层理解:
1. “直转回”指代是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直接租赁”、“转租赁”以及“回租业务”
直接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而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
转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售后回租: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 “直转回”指代是通过转化租赁模式,将直接租赁转为融资性售后回租,可以享受在税率上的不同政策。因融资性售后回租在税目上适用“贷款服务”按照6%计征税款,直接租赁根据不动产还是动产按照9%和13%进行计征,两者的计税依据也都有不同。
以上回答供参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乃是“工资薪金总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您可结合上述概念、规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上述员工究竟任职或者受雇于哪方、与哪方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由哪方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缴纳工会经费。
您好,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按次收入标准缴纳增值税,500元以下不征增值税,500以上3%增值税加上附加税费,一般合计3.7%左右,具体咨询当地纳服大厅。如果代开发票注明的税目是劳务报酬,则你司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注明的税目是生产经营,则在开票时已经核定附征,你司无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