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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月应扣缴税额 =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您好,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文件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印发)规定: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如上所述,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扣除年限应为5年。
正如您之所述,这皆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道理同上,一项营业外收入虽然取得资金,但若企业并未因此提供上述销售行为,换句话说,若对方付款并非购买上述各项,自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通过营业外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之收入总额,但有的会另有规定,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收入”。
上述收入对应向对方提供部分固定资产残值,属于销售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净处置损益亦应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
您好,如果可以扣减货款,在外汇支付时支付实际约定货款并在监测系统进行差额报告;如果不能扣减货款的,则按一般贸易正常付汇流程进行。此外,如货物后续出境修理的,则按照“进出境修理物品”申报,企业也可以正常办理修理费的付汇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上述体检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进行核算,但应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补发工资,是否并入当期,存在一些异议。以下地方规定或者答疑可供参考:
(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第10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或补发调整工资征税问题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滁州市地方税务局答疑:我公司因资金困难,工资一直不能按月正常发放。本月发放了前三个月一直拖欠的职工工资。请问本月发放拖欠的前三个月工资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合并计算还是分月计算?
回复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对于企业因资金困难,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形,建议你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核实批准后分解到各所属月份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如何适用,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二、个人所得税并不考虑何时计提、计提哪月,只看何时支付。如上所述,1月10日支付效益工资,则属于1月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如上所述,“政府”或者“政府代其他业主”回购,其实只是普通的开发商品销售而已,顶多就是未收到货币资金,而抵顶土地款项,那也与收到货币资金并无区别。因此,这本身并无免税政策。
您好,一、法定代表人死亡,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仍有效
法人是不会去世的,法人是个社会组织,如果当事人的合同是以法人的名义签定的,只要法人(组织,就是公司,企业等)还存在(没有注销),与当事人签定合同的具体当事人是否健在(法人代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㈠法人:
⒈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⒉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⒊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㈡合同:
⒈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⒉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公司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的手续:
第一种情况:去世的法人代表无公司股权,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变更法人代表如何办理?
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第二种情况:去世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股东,即占有公司的股权,如需变更法人该如何办理?
⒈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
⒉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⒊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⒋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与继承人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⒈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⒉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⒊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⒋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⒌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请问您说的接管是什么意思?既然股东变更,那不是股权转让吗?麻烦您将上述相关协议详情补充一下吧。
一、增值税方面(假设“其他个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参考“财税〔2016〕43号”的原则,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按照上述不含增值税收入,依劳务报酬所得相关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可。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取得相应发票。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上述乃是不同税种,各有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