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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好!
参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以上有“提供……证件”、“当场”、“提交书面说明”等措辞,由此可见,此程序应当到大厅办理。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极其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实习生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您好!
您可能对此有误会,税法不会因为“固定资产清理”而设置税率。
若因“固定资产清理”而发生“销售固定资产”,则需要依法缴纳税费。而其税率,则与纳税人类型、固定资产类型以及纳税人可能享受的优惠政策、纳税人所处地域等因素有关。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解答】您好!
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贷:在建工程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依法可以抵扣,则票面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等科目处理并按照规定一次或者分期抵扣,而上述成本则为不含税金额。
【解答】您好!
请补充一下,您说的“个人独资公司”并非标准术语,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答】您好!
对于以前人为随意调节成本,企业可通过自查自纠,进行纳税调整,依据税收征管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后续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3条规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依法正确进行会计核算,防止人为调节成本带来的税务风险。
【解答】您好!
此事虽无明确规定,但个人认为这张发票是存在瑕疵的。正所谓“画蛇添足”,建议您还是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开具吧。
【解答】您好!
一、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这个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几个文件可以参考:
(一)〔86〕财税地字第008号: 二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二)闽地税发〔2005〕93号: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基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具有类似的征税原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适用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解答】您好!
您的这个问题过于笼统,需要一本书来解答,显然答疑方式无法做到。我只能说,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还可能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之类。
具体问题您也可以继续提问。
【解答】您好!
一、关于“代垫”,先参考两个文件: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就是说,委托方直接向客户开票,受托方只是转交,这才是代垫。
二、如果符合上述“代垫”定义,自然不必也不能开具发票。
您好,当然可以转型做管理。我个人建议财务向管理去转型时,最主要是立足于财务职能从原来的会计职能、核算职能向财务管理职能进行转化和靠近。
财务管理职能,基本已涵盖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而且内容非常的广泛,包括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同时它对整个企业的内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任务都有比较好的数据支持。再通过财务或者管理信息来帮助企业进行决策,确保企业稳健的发展。所以我建议,第一步就是在现在的工作基础之上,尽可能多往财务管理去靠近。
第二,尽量可以考一些管理会计的资格证书。以CIMA为例,通过系统的学习管理会计的知识,能把整个管理的知识体系较好的串起来。
所以我建议主要是这两个方面。第一,在当前的工作情况下的尽可能往管理倾斜。第二,能够系统地进行管理会计的学习。